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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科新: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4-10-09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目录
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

二、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6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

四、《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表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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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做好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本次会议的会务工作。

    三、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开始

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

    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

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2、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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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

    委托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人为2024年10月8日下午3:00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现场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六、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

    七、股东要求发言时,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股东不

得随意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八、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

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

他情况,应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

回答股东的问题。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

    十、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相关的问题回

答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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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进行表决

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

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投票表决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

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

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投票表决表或未投的投票表决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

使表决权。

    十二、现场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

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十三、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

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十四、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

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

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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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

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十五、为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现场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

    十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见证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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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座15层公司会

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连远锐先生

    会议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以记名计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宣布会议开始;

    3、介绍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股份统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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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宣读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表述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5、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发言、询问;

   6、现场通过计票人、监票人;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8、监票人、计票人统计并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9、休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10、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合并表决结果;

    11、律师宣读法律见证意见书;

   12、宣读本次大会决议;

    13、参加会议的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字;

   14、主持人宣布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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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1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7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科

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推荐连宗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46,949,044股股份,占比17.88%,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其符合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的有关条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历、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了解,并征求相关各方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意见后召开会议,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全体

委员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及建议书》。

     根据连宗盛先生提供的资料及承诺,连宗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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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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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连宗盛先生,汉族,籍贯广东,1993 年出生,本科学历。任职

于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派德壹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深圳市中通盛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共青城中连盛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共青城壹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壹盛

合元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壹盛(广东)创业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红土长城中通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壹盛时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长沙

本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连宗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科新控股”)间接持有科新发展 17.88%股份,通过深

圳市派德壹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派德壹盛”)间

接持有科新发展 10.35%股份,合计间接持有科新发展 28.23%股份,

其未直接持有科新发展股份。其为科新发展的控股股东科新控股及其

一致行动人派德壹盛的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情形外,其与科新发展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科新发

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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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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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表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经营范围的表述进行了系统规
范,公司需将原经营范围的内容按照系统标准化表述进行相对应的调
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与上述调整经营范围表述和《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事宜。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2024年9月修订)》及《关于调整公司
经营范围表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

     现提请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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