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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峰电子:铜峰电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4-11-19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4-050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
峰电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原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人离职,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注销股份数量(万股)          注销日期

         4.00                    4.00              2024 年 11 月 21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4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
   2、2024年9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8),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人离职,上述共2人不
  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人员、数量
      公司拟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190人,剩
  余限制性股票891.30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
  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21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减少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6,264,977         -40,000           26,224,97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604,484,178             0            604,484,178
       股份总额             630,749,155         -40,000          630,709,155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
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
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
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
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回购注销事项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已履行现阶
段必要的债权人公告等手续,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手续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