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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海南椰岛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2-27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4-045 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海口市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和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阳光置业”)分别申请借入 2,000 万元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
资金。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关联交易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无需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宜可以免于按
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借款情况概述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国资公司和阳光置业分别申请借入资金
2,0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无需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国资
公司和阳光置业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4
    1、基本情况
    (1)名称: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4,585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708895479M
    成立日期:1998-09-28
    注册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 30 号宏源证券大厦十一层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等
    (2)名称: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兴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MA5RDPJG12
    成立日期:2016-12-09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椰岛大道 1 号椰岛小城 3-103 商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国资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国资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持有阳光置业 40%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铁锋为阳光置业总经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阳光置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阳光置业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因乙方资金情况需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
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期限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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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借款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整。
    (2)借款期限:1 年,具体借款起止日期按照借款到达乙方账户当日至次
年同日止。
    (3)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执行。
    2、还款时间及方式
    (1)还款时间:借款到期后 2 日内一次性结清本息;
    (2)乙方以货币形式银行转账还款。
    3、借款用途及收款账户:
    (1)乙方此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
    (2)借款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2 日内支付至乙方的账户:

    4、违约责任(公司与国资公司协议条款)

    1、乙方若不按期还款本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还而未还款本息的万

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还款,甲方有权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若乙方不提供或者经甲

方催告后仍拒不还款的,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各种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保全费等)。
   四、借款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向关联方国资公司和阳光置业借入资金,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本次申请的借款无需提供担保,系公司控
股股东国资公司、阳光置业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能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发展的需要。本次借款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

                                   3/4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无需公司提供担保。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股东借款事宜可以免于按照关联
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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