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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万恒: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2024-01-06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1 月 15 日
               大连
                               目 录



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2

二、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 3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0




                                  1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7 号时代大厦 12 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具体如下: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 9:15-15:00。

     出席人员:股东及其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律师

     列席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

     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 审议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

序
                                      议   案
号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上述议案

     三、 监票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四、 公布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果

     五、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六、 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七、 到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八、 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2
                        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之 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公司拟对现行《章程》进行修订,修订

内容列于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是:新能源、新能源电池及新能源电 围是:新能源、新能源电池及新能源电
池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与 池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与
经营;林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与经 经营;项目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写字
营;项目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写字间 间出租;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出租;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营活动)。
活动)。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 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
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持。
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3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零八条(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第一百零八条(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聘任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或解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项和奖惩事项;                           过后,才能提交董事审议。并决定上述
                                         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会全体董事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 过半数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九条(六)提请董事会聘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六)提请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议聘任或者解聘
                                         财务总监;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已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次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

容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工商登记变更(备案)手续。




                                     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之 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公司拟对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

修订,修订内容列于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五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第五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 第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第十一条(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第十一条(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会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聘任或者解聘
奖惩事项;                               财务总监,并决定上述高管人员的报酬


                                     5
                                         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十一条(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第十一条(十四)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
                                         召集和主持。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
主持。


第十九条 会议的召开。                    第十九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
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 未兼任董事的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 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主持
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 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
会议。                                   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发表意见                      第二十四条 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会议召集人、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
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
                                         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
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
                                         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
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
                                         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
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
                                         会解释有关情况。
会解释有关情况。

因新增<第七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第七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十九至四十三条>,原<第七章附则,
                                     6
第三十九至四十二条>章节号顺延为< 第三十九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至四十七条>。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公司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定期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应当保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
                                       需的工作条件。

                                       第四十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
                                       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
                                       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当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职
                                       时,两名及以上的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会议。会议原则上
                                       以现场方式召开,也可根据情况以现场
                                       结合通讯等其他方式举行,会议通知、
                                       资料原则上提前三天由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发送给各位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情
                                       况,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
                                       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会议召集人决定并主持会议的召
                                       开、议案审议、重要事项讨论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负责会议筹备、协
                                       调、意见沟通反馈等工作,证券事务代
                                   7
    表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议案表决
    统计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
    集人(主持人)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
    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专业人士列席
    会议提供咨询。

    第四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性决策
    和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证监会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
    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

8
                                  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第四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
                                  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应当
                                  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
                                  记录签字确认。资料留档要求参照董事
                                  会会议资料。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9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之 三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公司拟对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

行修订,修订内容列于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辽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三条(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 第三条(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
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第三条(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第三条(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受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
                                          债务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1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绝对值计算。

            如交易仅达到本条款第 5 项或者第
     6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
     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
     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申请豁免适用本条将交易


11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第三条(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应 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
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
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项职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二)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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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 第二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
议。                                   会议。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主持。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三十二条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 30%以 第三十二条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 30%以
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上,或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表决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应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
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上市公 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
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 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
具体方案。                             方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以上议案进行审议。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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