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万恒: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2024-12-04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 时代万恒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
司 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以 下 简 称 “ 时 代 万 恒 集 团 ”)
的 《 通 知 函 》,时代万恒集团的母公司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向 时代万恒集团出具的《 通 知 函 》
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辽宁省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告知函》。
一、《通知函》内容
致: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资产”)与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
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长城资产已将其对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万恒”)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资
产转让合同》、《股权收益权收购协议》、《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
(入池)》、《股权质押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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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给国资公司。
长城资产不再参与时代万恒债转股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国资公司致 时代万恒集团《 通 知 函 》 内 容
致: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
大连公司”)与大连中正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
正有限”)、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丁简称“国资公司”)、
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标的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签署了《债权转增股权协议》,约定长城大连公
司及中正有限以对标的公司持有的债权出资至有限合伙企业芜湖长
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纳有限合伙”),经长纳有限
合伙参与标的公司债转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截至目前,长城大连公司
与中正有限未安排长纳有限合伙与国资公司和标的公司签订具体协
议。
长城大连公司与国资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签署了《债权转让
协议》,根据双方债权转让安排,长城大连公司已将其所持债权转让
给国资公司,不再参与债转股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告知函》主要内容
致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辽宁省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已将其对告知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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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债权及《资产转让合同》、《股权收益权收购协议》、《保证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入池)》、《股权质押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
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特告知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
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
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
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
当事人,从告知之日起立即向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
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
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附:债权告知清单
单位:元,利息计算基准日:2024 年 5 月 24 日
借 借款合同 担保
序 币 利息余额(含罚
款 (借款合同编 债权本金余额 债权本息 人名 担保合同号
号 种 息、复利)
人 号) 称
辽 保证 《保证合同》
宁 人: 编号:
时 辽宁 GQSYQ-SD201701004
代 万恒 质押合同名称:
万 集团 《股权质押合同(入
《股权收益权收购
恒 有限 池)》
协议》编号: 人
控 公司 编号:
1 GQSYQ-SD201701002 民 498,966,803.78 368,670,083.29 867,636,887.07
股 质押 GQSYQ-SD201601003
《资产转让合同》编 币
集 人: 《股权质押合同》
号:ZCZRGXQ 021001
团 辽宁 编号:
有 时代 GQSYQ-SD201701003
限 万恒 GQSYQ-SD201701006
公 控股 GQSYQ-SD201701007
司 集团 GQSYQ-SD2017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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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 GQSYQ-SD201701009
公司 GQSYQ-SD201701011
GQSYQ-SD201701012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国资公司已按照与长城大连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支 付
债 权 转 让 款 并 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 完 成 债 权 交割。国资公司
与长城大连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不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
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报备文件
1、时代万恒集团致公司的《 通 知 函 》
2、国资公司致 时代万恒集团的《 通 知 函 》
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辽宁省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告知函》
4、《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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