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晓京、荣健、杨晓军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上述人员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