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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发展: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2024-11-13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申请人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合同纠纷,嘉华控股所持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通发展”)485,038,158 股已质押股份被司
           法标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76,148,9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4.09%。其中,累计被冻结 102,087,982 股,累计被司法标记 543,584,770 股,
           占其合计持股数的 73.69%,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9%。
                嘉华控股来函显示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今日收到嘉华控股发来的《关于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告知
           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标记基本情况
                                             标记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标记股份数                       份是否       标记      标记
股东名称                  持有股   总股本                                       申请人       原因
            量(股)                         为限售     起始日      到期日
                          份比例     比例
                                               股
                                                                                北京万科
                                                      2024 年 11   2027 年 11
嘉华控股    163,000,000   29.80%    8.20%      否                               企业有限   合同纠纷
                                                       月8日        月7日
                                                                                  公司
                                                                                北京万科
                                                      2024 年 11   2027 年 11
嘉华控股    322,038,158   58.89%   16.20%      否                               企业有限   合同纠纷
                                                       月8日        月7日
                                                                                  公司

 合计       485,038,158   88.69%   24.40%       /          /           /           /          /

               注: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 03 执 1030 号
      显示,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嘉华控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
      用 78,219,976.60 元,需要对执行人嘉华控股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
      163,000,000 股进行冻结。为满足上述冻结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协助法院对嘉华控股所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 163,000,000
      股进行标记,标记的期限与冻结期限一致,上述标记和冻结的股票产生的孽息一
      并标记和冻结。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 03 执 1088 号
      显示,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嘉华控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
      用 704,611,387.20 元,需要对执行人嘉华控股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
      322,038,158 股进行冻结。为满足上述冻结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协助法院对嘉华控股所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 322,038,158
      股进行标记,标记的期限与冻结期限一致,上述标记和冻结的股票产生的孽息一
      并标记和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嘉华控股     546,889,141   27.52%    3,304,371        543,584,770    100%       27.52%

万通控股     329,259,789   16.57%    98,783,611            /          30%       4.97%

  合计       876,148,930   44.09%   102,087,982       543,584,770    73.69%     32.49%

           注: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嘉华控股来函显示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与
      公司经营业务独立,股份冻结或标记均为借款合同纠纷,控股股东正在与债权方
      进行协商处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
      业务履行等产生影响。
           2、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 2.4 亿元,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
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合同纠纷正在协商解决中。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会积极配合相关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