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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港:重庆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10-17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 2024-040 号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重庆港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与完善,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三)
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作出授权的,应当在提交股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东大会审议的授权议案及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授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三)
权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三) 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
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 满前注销。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 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
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 的条件和程序,在履行预披露义务后,通过集中
满前注销。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条件和程序,在履行预披露义务后,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三十的担保;                                     三十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上通过。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的设置、任期
                                                 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的设置、任期
                                                 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应为党
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
                                                 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纳
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应为党
                                                 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纳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
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
                                                 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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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
                                                 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党组织要发挥领导作
                                                 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
                                                 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
                                                 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教育引导全体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党员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宣传
                                                 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
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
                                                 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研究讨论公司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
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加强选人用人的领导,
                                                 行使职权;
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
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
                                                 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
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
                                                 设;
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
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
                                                 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领导公司思想政治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
                                                 基层延伸;
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
                                                 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
事项:                                           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
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

                                             3
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 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
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方面事项;               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方面事项;
   (三)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           (三)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
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 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
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 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                                       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巡视整改、巡察、审计等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项。             (六)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以下重大
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
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重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大事项: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
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战略的重大举措;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
制定、修改;
                                                 要改革方案;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
                                                 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撤销;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
                                                 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酬、管理和监督;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
                                                 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九)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
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
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
序:                                             事项的程序:

                                             4
   (一)党委会先议。党组织召开党委会,严            (一)党委先议。党委召开委员会议或委员
格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公司重大经 扩大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
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 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先议不是
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党组织发现董事会、经 替代董事会、经理层决策,而是对研究的事项进
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 行把关,具体把握五个方面:是否符合习近平新
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 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
策事项的意见。党组织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 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无影响社会、
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企业安全稳定的隐患问题;是否符合意识形态工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 作责任制要求,有无重大政治安全和网络舆情风
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 险;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有关
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的有关意 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存在利益输送等腐败
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风险问题;是否符合所在市(区)的地方性法规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 及主管部门、行业系统的规定。对不符合五个方
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 面中任何一条的议案,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
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事项的意见。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
   (四)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 织报告。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
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 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组织。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
                                                 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
                                                 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的有关意
                                                 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
                                                 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
                                                 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
                                                 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
                                                 委。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
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 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传真、会签方式除外),出席
记录上签名。                                     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 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
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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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
“以内”,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 都含本数;“以下”、“以外”、“低于”、“多于”不
不含本数。                                          含本数。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此议案已经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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