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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03-30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1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触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3.9.1 第(一)项规定“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和第五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8.1 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
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存在下述情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最终解决、
主要银行账号仍被冻结、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最近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8.4 条: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8.1 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
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承诺自重整执行完毕之日起 36 个月内回购公司
持有其股份,并就相关事项委托阜新银行向公司出具最高额 5.56 亿元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已偿付金额 15,480.06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回购承诺已于 2023



                                     1
年 12 月到期,尚未全部履行;阜新银行保函有效期亦于 2023 年 12 月 24 日期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若在此之前
非经营资金占用情形不能消除或不能对资金占用事项做出相关方认可的妥当安
排,经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沟通,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不排除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将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三)款“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所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68,539.94 万元,尚未收到相关资金占用的
偿付款项,公司控股股东尚无明确具体安排。公司已就因违规为亿阳集团进行担
保所导致的已经发生或未来可能会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向亿阳集团进行了
补充债权申报,补充申报被确认债权额度为 135,646.19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合计持有亿阳集团 19,724.92 万股,涉及债权总额为 203,896.40 万元(暂定,
最终数额以相关诉讼实际发生的资金划扣或和解金额进行确认)。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68,539.94 万元外,公
司还收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黑龙
江公司”)案(涉案本金 4 亿元,公司对判决中确定的付款义务中亿阳集团不能
清偿部分的 50%承担赔偿责任)的二审判决结果及乐赚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赚公司”)案(涉案本金 9,701.32 万元,公司对上海申衡
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和汇钱途(厦门)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钱途资产”)案(涉案本金 6,169.29 万元,公司对判决
中确定的付款义务中亿阳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 50%承担赔偿责任)的执行通知
书。详情请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上述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符合至少每月需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
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现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
       一、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一)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相关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型                 数量          实际冻结金额

   1                基本账户               1                            70.23

   2            募集资金专户               3                      35,337.20

   3            一般结算账户               16                          122.53

                               合计                               35,529.96


       截至本公告日,银行账户冻结事项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债务纠纷及公司部分
合同纠纷相关。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系涉嫌违规担保引致的涉诉事项尚未执行完毕
所致。公司正在积极进行处理,争取尽快结案;
       2、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结束后,公司一直积极与相关人民法院进行沟通,
提交亿阳集团已经重整清偿的相关证据,推动相关涉诉事项尽快结案,公司银行
账户冻结尽快解冻;
       3、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尽可能降低诉讼事件对公司影响;
       4、对于人民法院已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且债权人未
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的相关事项,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其涉及的公司银行
账户冻结事项。



       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相关情况

       (一)概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在内部控制审
计过程中,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本报告期内,公司与丹东绿水农牧有限公司、沈阳兆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


                                      3
订了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合同订立前,亿阳信通未能进行充分的审慎调查和评
估,导致合同订立后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目前项目已终止。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未能有效执行上述内控程序,导致未能识别出上述重大风险。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本次财务重大缺陷相关事项,公司在发现签约方缺乏履约能力后,与签
约方签订了终止协议,并收回了全部已付款项。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梳理、修订、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签约方经营资格、资信、资质备案体系,健全签约
方考察制度并由专人每年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全面加
强内部控制管理,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
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
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
制。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清偿情况

       1、资金占用情况
    以往年度,控股股东实际已占用以及德清鑫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徳清鑫垚”)案错误划扣的资金合计总额为 89,552.35 万元(错误划
扣资金为 3,372.10 万元),其中包括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46,906.36 万
元;替控股股东代发薪酬 161.85 万元;公司因涉嫌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
执行、司法拍卖、及错误划扣金额 42,484.14 万元。
    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完成后,公司因与控股股东债务纠纷相关的涉诉和涉及仲
裁事项合计被执行资产 76,755.57 万元,因亿阳集团或阜新银行履约保函未在约
定时间内支付,形成新的资金占用。

       2、以往年度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1)现金清偿
    2020 年 12 月 25 日,亿阳集团重整投资人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为解决控


                                     4
股股东占用所投入的资金人民币 7 亿元已经汇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公
司已收到根据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应受偿的现金人民币 10 万元;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账 2,900 万元。
    2)股权清偿
    2020 年 12 月 25 日,根据法院裁定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
获得“债转股”的股权金额为 68,250.21 万元,股份数为 6,602.52 万股,该项资
产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为 1.33 亿元,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可
收回金额为 1.26 亿元,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为 1.18 亿元。该等可
收回金额随着亿阳集团股份价值变动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需重新计量。
    3)执行回转情况
    上述公司因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和司法拍卖金额 42,484.14 万元
中,包含了依法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回转徳
清鑫垚案错误划扣的资金 3,372.10 万元。公司已收到杭州中院退回 14.62 万元,
申请执行回转余额为 3,357.48 万元。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执监 418 号执行裁定书撤销了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执复 8 号执行裁定和杭州中院(2020)浙 01 执异 133 号执行裁定,公
司将继续申请执行异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资金占用已通过现金、股权及部分执行回转退回总
计偿还金额为 86,255.12 万元,除仍在申请执行异议的余额 3,357.48 万元外,其
余资金全部得到清偿。

    3、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完成后新增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1)公司因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特”)案及汇钱途(厦
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钱途保理”)案被司法划扣的 8,215.63 万
元已由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代偿。
    2)公司因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司法划扣的
28,922.06 万元、因与上海信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信御”)
达成和解所支付的补偿款 1,998 万元、因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
银信托”)案被司法划扣的 19,119.88 万元、因与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国际”)达成和解所支付的补偿款 17,000 万元以及因


                                     5
与纳斯特达成和解所支付的 1,500 万元,合计人民币为 68,539.94 万元,因亿阳
集团或阜新银行履约保函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形成新的资金占用。公司与亿阳
集团就相关资金占用事项一直持续进行沟通,向亿阳集团进行追偿,进行了补充
债权申报并已得到确认,同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的权利。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偿付款项。

    (二)关于违规担保事项

    1、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涉嫌为控股股东担保诉讼共涉及 41 个债权人(根据案号以实际案件个
数计算共 55 起,其中有多个案号为同一债权人),涉案本金 472,139.65 万元(根
据生效判决重新统计),未诉担保 20,050 万元,合计担保金额 492,189.65 万元。

    2、违规担保解决情况(含新发生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1)公司胜诉、与债权人和解及债权人撤诉等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 24 个,涉
及本金 196,758.82 万元,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未诉担保涉及债权人 4 个,涉及本金 20,050 万元,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
整中以现金+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
    3)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涉诉及涉及仲裁事项涉及债
权人 18 个,涉及本金 275,380.83 万元,其中:
    A)有 5 家因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而未获得债转股清偿的债权人涉及本金
53,629.07 万元,公司已向亿阳集团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在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有 5 名债权人[刘小娟、纳斯特、海润国
际、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汇钱途保理因未申报债权或撤回债权申报
而未进行债转股。根据法院已生效判决或仲裁已生效裁决,公司对该 5 名债权人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 5 名债权人所涉案件已执
行金额 74,246.53 万元,其中刘小娟案、汇钱途保理案、海润国际案和纳斯特案
已执行完毕。其余 1 家债权人预计还会划扣公司资金约 4,500 万元(为估算本息
合计,最终以实际划扣为准)。
    B)另有 7 家债权人,涉案本金 130,955.83 万元,已执行完毕并结案,或已
终止执行。
    C)其余 6 家债权人,涉案本金 90,795.93 万元,案件尚处于执行过程中或

                                    6
待执行状态。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执行的具体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亿阳集团拟通过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的方式支付股权价款,进而清偿其
资金占用及 5 名公司涉嫌违规担保的债权人造成的资金划扣,并已支付 1 亿元回
购款用于代公司支付部分拟划扣资金。该回购承诺已于 2023 年 12 月到期,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该项承诺尚未全部履行。公司已向亿阳集团函询后续安排,并收
到亿阳集团书面回复,其表示在重整投资人的鼎力支持下,将持续进行整改,进
一步加大资产处置力度,回笼资金,在具备回购能力时回购公司持有亿阳集团的
股份。
    5)2021 年 4 月 28 日,阜新银行向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为亿阳集团回购公
司持有其股份提供担保,对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应履行全部义务及责
任,以最高额人民币 5.56 亿元向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担保。2023 年
12 月 , 履 约 保 函 有 效 期 已 满 。 阜 新 银 行 根 据 履 约 保 函 ( 保 函 编 号 :
FYBH20210428001)相关条款要求,已偿付前海海润案执行金额 10,009.1 万元、
崔宏晔案执行金额 2,320.96 万元及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案执行金额
3,150 万元,合计已偿付金额为 15,480.06 万元。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已代亿阳集团偿付公司因汇钱
途保理案强制执行而导致的资金占用金额 2,998.15 万元、因纳斯特案强制执行而
导致的资金占用金额 5,217.47 万元。
    7)公司已就因违规为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担保所导致的已经发生或未来
将会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向亿阳集团进行了补充债权申报,已确认债权额度
为 135,646.19 万元,根据《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的规定,该笔债
权已转为亿阳集团 131,224,010 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持有亿阳
集团 19,724.92 万股,涉及债权总额为 203,896.40 万元(暂定,最终数额以相关
诉讼实际发生的资金划扣或和解金额进行确认)。
    8)亿阳集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同
意 36 个月内(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以 6.82 亿元等值现金或有利于公司
经营发展的资产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在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协议》前,为避
免因亿阳集团历史违规行为导致公司被扣划资金后出现新的资金占用问题,亿阳
集团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A)若公司未来因涉嫌为亿阳集团的历史违规担保行为而产生新的资金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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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亿阳集团将于公司被划扣款项或书面要求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等额现金或
者等价资产对公司做出补偿安排;
    B)如果公司未来就股份回购事宜与亿阳集团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的股份回
购交易文件,则亿阳集团前述向公司支付的划扣金额的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均
用于抵扣相应股份回购款;
    C)若公司最终未就股份回购事宜与亿阳集团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的股份回
购交易文件,则亿阳集团前述向公司支付的划扣金额的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均
无偿赠与公司,公司无须返还。


    四、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
展情况,本进展公告中所涉及相关事项,公司此前均已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承诺自重整执行完毕之日起 36 个月内回购公司持
有其股份,并就相关事项委托阜新银行向公司出具最高额 5.56 亿元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已偿付金额 15,480.06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回购承诺已于 2023
年 12 月到期,尚未全部履行;阜新银行保函有效期亦于 2023 年 12 月 24 日期满。
公司已向亿阳集团函询后续安排,并收到亿阳集团书面答复,主要内容如下:
    “在亿阳集团重整过程中,亿阳信通作为普通债权人向亿阳集团重整管理人
主动申报了债权并得到审核确认;贵司也对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投了同意票。按照
亿阳集团重整计划的规定,普通债权以“现金 10 万元+债转股”方式予以清偿,
贵司申报的债权已经清偿完毕。
    贵司由于替我司担保诉讼判决导致资金被划扣而造成的损失,也已经向我司
补充申报了债权。亿阳集团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认了贵司补
充申报的债权,并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将该笔债权转为亿阳集团股份。
    依照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亿阳集团重整计划以及最高人民法
院对相关诉讼案件的终审判决,亿阳集团对破产重整债权已经通过“现金+债转
股”的方式清偿完毕。但是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了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
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的亿阳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贵司持有亿阳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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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股份的决议。
    目前,亿阳集团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取得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评
估报告,暂不能履行相应的股份回购。在重整投资人的鼎力支持下,亿阳集团将
持续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大资产处置力度,回笼资金,在具备回购能力时回购公
司持有亿阳集团的股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若在此之前
非经营资金占用情形不能消除或不能对资金占用事项做出相关方认可的妥当安
排,经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沟通,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不排除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将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三)款“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所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68,539.94 万元(其中涉及华融信托案司法
划扣 28,922.06 万元、上海信御案和解补偿款 1,998 万元、海润国际案和解补偿
款 17,000 万元、交银信托案司法划扣 19,119.88 万元及纳斯特案和解支付 1,500
万元),尚未收到相关资金占用的偿付款项,公司控股股东尚无明确具体安排。
公司已就因违规为亿阳集团进行担保所导致的已经发生或未来可能会发生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向亿阳集团进行了补充债权申报,补充申报被确认债权额度为
135,646.19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持有亿阳集团 19,724.92 万股,
涉及债权总额为 203,896.40 万元(暂定,最终数额以相关诉讼实际发生的资金划
扣或和解金额进行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68,539.94 万元外,公
司还收到华融黑龙江公司案(涉案本金 4 亿元,公司对判决中确定的付款义务中
亿阳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 50%承担赔偿责任)的二审判决结果及乐赚公司案(涉
案本金 9,701.32 万元,公司对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
赔偿责任)和汇钱途资产案(涉案本金 6,169.29 万元,公司对判决中确定的付款
义务中亿阳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 50%承担赔偿责任)的执行通知书。详细情况请
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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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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