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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4-07-05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 *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4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1,987.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处于立案阶段,未开庭,
也未产生有法律效力的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3,386.92万元(其中包
括本次涉案金额),公司仍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
66,011.13万元。对于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偿还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解决,
控股股东尚无明确具体安排。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南岗区法院”)通知,南岗区法院已受理公司与被告亿阳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或“控股股东”)等追偿纠纷一案,案号
为(2024)黑0103民初16155号(以下简称“本案”)。现将相关情况简要公告如
下:
    (一)涉诉事项当事人
    原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邓伟
    (二)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机构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二、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一)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亿阳集团向公司偿还代偿款人民币1,987.5万元;
    2.请求判决邓伟对亿阳集团不能偿还的代偿款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偿还责
任;
    3.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亿阳集团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因公司存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为亿阳集团担保事项,涉及亿阳集团与吉林柳
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河农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柳
河农商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审理,作
出(2019)最高法民终1603号《民事判决书》,最终判决亿阳集团于判决发生法
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柳河农商行借款本金2亿元及借款期内利息675万元,并支付
复利及罚息;邓伟对亿阳集团应当给付柳河农商行借款本金2亿元及借款期内利
息675万元,并支付复利及罚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公司对亿阳集团应当给付柳河
农商行借款本金2亿元及借款期内利息675万元,并支付复利及罚息不能清偿部分,
承担50%赔偿责任。公司及邓伟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亿阳集团追偿。柳河
农商行据此对公司、亿阳集团及邓伟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后续与柳河农商行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公司或指定第三方于2024
年4月15日前一次性向柳河农商行支付1,987.5万元,则公司在(2019)最高法民终
160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和解协议书》签订后,公司
指定第三方按照约定向柳河农商行一次性支付了1,987.5万元,形成亿阳集团对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民终160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
在《民事判决书》项下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亿阳集团进行追偿。与此
同时,公司与邓伟均为亿阳集团对柳河农商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
视为份额相同,据此,公司有权要求邓伟对亿阳集团不能偿还的代偿款部分承担
二分之一偿还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案件尚处于立案阶段,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法律效力的判决,目前无法判断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
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4.1条等相关规定,
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53,386.9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
清空资金占用余额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
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自收到责令改正措施以来,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偿付款项。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
司的退市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3,386.92万元(其中包
括本案公司拟追偿的1,987.5万元),公司仍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
案本金合计66,011.13万元。对于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偿还及违规担保相关事
项的解决,控股股东尚无明确具体安排。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
密切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