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 阳 信 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4 年 7 月 29 日 第 1 页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大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 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按照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登记手 续。股东凭办理会议登记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席现场股东大会,并依法 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四、为保证会议效率,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应当在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以先登记、先发言为原则。股 东发言时,应当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代表的单位、持股数量等。 每位股东每次提问和发言应遵循简明扼要的原则,发言次数原则上不 超过 3 次。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的发言。 五、在与会股东提问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统一回 答问题。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 14:30 第 2 页 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 26 号院 1 号楼中海大厦 CD 座 1236 2、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表决办法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29 日 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非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行使表决权。股东投票表决时,应填写股东名称(单位或姓名)、 持有(代表)股份数额,并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后的“同意”、“反 对”、“弃权”表决栏内任选一项,并划“√”表示选择,多选或者 不选视为废票。 4、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中一种。 5、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 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 计。 7、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 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 第 3 页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 按照弃权计算。 七、本次大会投票表决工作设计票人 3 人,其中 1 人为总计票人; 设监票人 3 人,其中 1 人为总监票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票 人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组成。监票人对发票、投票、验票、计 票工作进行监督。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自觉维护大会 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 第 4 页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 14:3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 26 号院 1 号楼中海大 厦 CD 座 1236 三、会议形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网络投票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具体网络 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 9:15-15:00。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出席人: 1、截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格 式 详 见 2024 年 7 月 13 日 发 布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亿阳信通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50);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会议工作人员;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义祥先生;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 第 5 页 人数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审查会议有效性。 七、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亿阳信通关于公司拟与亿阳集团签署回购协议之补充协 1 √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 公司 2024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八、股东逐项审议会议议题。 九、现场股东发言。 十、推选监票人(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 十一、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二、出席会议的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参加本次会议的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 字。 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 第 6 页 议案一: 关于公司拟与亿阳集团 签署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 年 5 月 30 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亿阳集团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公司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签署《股 份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亿阳集团同意以人民币 682,502,058.95 元等值的现金或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资产回购公司持有的亿阳集团 66,025,191 股 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其中含公司就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宇公司”)诉亿阳集团及公司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光宇公司 案”)申请并经亿阳集团管理人审定的债权额 54,214,283.26 元。 近日,公司因与光宇公司达成和解,对光宇公司案实际清偿金额为 39,798,988.33 元,亿阳集团就光宇公司案债权审定确认的债权额及进行转股股份 回购款项均为 54,214,283.26 元,两者差额 14,415,294.93 元,该事项涉及对原协 议债权额度的重新确认及回购金额调整。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在原协议基础上, 与亿阳集团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由于 亿阳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亿阳集团签订的原协议确定亿阳集团以人民币 682,502,058.95 元 (大写:陆亿捌仟贰佰伍拾万贰仟零伍拾捌圆玖角伍分)等值的现金或有利于公 司经营发展的资产回购公司持有亿阳集团标的股份。 2、双方一致确认,公司在光宇公司案中向光宇公司实际清偿的款项为 39,798,988.33 元,而公司就光宇公司案向亿阳集团申报并经亿阳集团管理人审定 的债权额及该笔债权额进行的转股股份回购款项均为 54,214,283.26 元,两者差 第 7 页 额款项 14,415,294.93 元,为亿阳集团在支付股份回购款时多支付的金额。 3、公司与亿阳集团双方一致同意,根据光宇公司案所确认的情况,对公司 向亿阳集团申报的债权额及相应股份回购款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债权总额为 668,186,764.02 元,持股份额为 64,640,330 股。 4、公司与亿阳集团一致同意,除上述调整外,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 份事项不再涉及任何其他调整。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全文见附件。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 第 8 页 议案一附件:《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于 2024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由如下双方签署。 甲方: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0228072 法定代表人:王磊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青年北路姚家园西里 1 号楼青北大厦 乙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027157K 法定代表人:袁义祥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路中海大厦 D 座 鉴于: 1.2020 年,乙方在甲方重整过程中向甲方管理人申报并获得确认的债权额 为 682,602,058.95 元【含乙方与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宇公司”、甲方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光宇公司案”)债权额 54,214,283.26 元】,其中 10 万元获得现金清偿,其他债权根据《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 资)》的相关规定转为 66,025,191 股股份(暂计股份数,如后续经甲方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调整的以届时调整的股份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2024 年 5 月 30 日,甲乙双方签订《股份回购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 约定甲方以人民币 682,502,058.95 元回购乙方持有的甲方标的股份。原协议签署 时,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回购款 682,502,058.95 元。其中,就乙方因光宇 公司案债权进行的转股股份回购款项为 54,214,283.26 元。 第 9 页 3.2024 年 6 月 20 日,乙方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与亿阳集团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乙方与光宇公司达成和解,约定乙方向光宇公司一次性支付和解款 1,500 万元后,视为乙方已完成光宇公司案中(2017)黑 01 民初 773 号《民事判决书》 中有关乙方的全部义务。 现因乙方与光宇公司达成和解,由此使得甲乙双方之间在原协议项下的股权 回购款项需进行相应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原协议的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如 下: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在光宇公司案中向光宇公司实际清偿款项为 39,798,988.33 元,而乙方就光宇公司案向甲方申报并经甲方管理人审定的债权额 及 该 笔 债 权 额 进 行 的 转 股 股 份 回 购 款 项 均 为 54,214,283.26 元 , 两 者 差 额 14,415,294.93 元,为亿阳集团在支付股份回购款时多支付的金额。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本补充协议第一条所确认的情况,对乙方向甲 方申报的债权额及相应股份回购款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债权总额为 668,186,764.02 元,调整后的债转股金额(即股份回购金额)为 668,086,764.02 元,持股份额为 64,640,330 股。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上述调整外,甲方回购乙方持有其股份事项不再 涉及任何其他调整。 4.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如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原协议的约定有冲突,则以 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修改或变更的部分,继续适用原协议的约 定。 5.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并于 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所述事宜之日起生效。 6.对本补充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 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该书面补充协议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补充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第 10 页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