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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曙光:ST曙光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9-28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4-06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第八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召集人亦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

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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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8)。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全栋作为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

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制定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全栋作为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

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

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

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

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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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

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

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

使;

       7、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

司出售等特殊事项时,从相关年度起对营业收入考核值及基数值进行

同口径调整;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办理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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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

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

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

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

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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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全栋作为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

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

行了修订。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

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 体 内容 详见公 司 同日 于上海 证 券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及制定公司

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临 2024-069)。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

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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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制度,表决结果如下:

    5.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03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04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05 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06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07 修订《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08 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09 修订《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10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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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 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12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13 修订《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14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15 制定《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容 详见公 司 同日 于上海 证 券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治

理制度的公告》(临 2024-069),各项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予以披露。

    以上议案中 5.01-5.06 六个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在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人

的议案》。

    辽宁曙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底盘”)和丹

东曙光重型车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重桥”)是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在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曙光底盘和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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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重桥为被担保人,2024 年度公司担保预计额度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关于在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0)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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