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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曙光:ST曙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4-10-23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4-07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1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旭女士,其基本

情况如下:

    王旭,女,1968 年 8 月出生,辽宁工业大学机械设计专业,本

科学历。曾任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云舒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辽宁永冠律师事务所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旭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亲属持

有公司 1 万股股票。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7

日 14 点 00 分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

兴区鸭绿江大街 889 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征集投票权涉及的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1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2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3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76)。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议案征集投票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

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议案行使投票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

大会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投票。被征集

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另行投票,如被征集人或

其代理人未另行投票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的投票

权利。

   (二)征集人主张

   征集人王旭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出席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议案。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

                              3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

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

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以

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

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

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


                              4
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

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

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

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

收时间为准。

    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

人如下:

    联系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 889 号丹东黄海汽车

有限责任公司

    邮政编码:118001

    联系电话:0415-4146825

    收 件 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

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字样。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

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

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5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

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

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

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

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

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

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

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

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

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

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6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9、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

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

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

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

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旭

                                          2024 年 10 月 23 日




                             7
     附件: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
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辽宁曙光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
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辽宁曙
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
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1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2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3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5.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5.03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8
5.04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5.05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5.06    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5.07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于在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
 6
        被担保人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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