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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曙光:ST曙光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11-3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

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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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4、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2 元/

股。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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