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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曙光:ST曙光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1-30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ST 曙光     公告编号:2024-10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 889 号丹东黄海汽
   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7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3,362,8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8.620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木云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梁卫东、董事兼总裁李全栋、独立
 董事崔青莲、于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
 次股东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臧志斌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5,341,876 95.8518 7,336,079                   3.7939   684,900      0.354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变更会
 1      计师事务所 87,446,876           91.5982      7,336,079       7.6843     684,900        0.7175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会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静、万美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