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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曙光:ST曙光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2024-12-26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4-10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800.00 万股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

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有关要求完成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2 元/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800.00 万股。

    3、首次授予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管理

人员。

    4、首次授予人数:80 人。

    5、授予价格:1.22 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与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

董事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全部权益
                                                              额的比例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李全栋        总裁            120.00      12.00%            0.18%



                                  2
  马浩旗        副总裁、财务总监         40.00          4.00%            0.06%

   连江                副总裁            60.00          6.00%            0.09%

  白晓亮               副总裁            40.00          4.00%            0.06%

  臧志斌              董事会秘书         40.00          4.00%            0.06%

   核心业务(技术)/管理人员
                                        500.00          50.00%           0.74%
           (75 人)

               预留                     200.00          20.00%          0.30%

               合计                    1,000.00        100.00%          1.4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

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了德皓验字[2024]00000064 号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止,公司已

收到 80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9,760,000.00 元,计入股本人民币 8,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
本溢价)人民币 1,760,000.00 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675,604,211.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675,604,211.00 元。公司变
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3,604,211.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683,604,211.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00.00 万股,登
记完成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75,604,211 股增加至 683,604,211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4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8,000,000         8,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75,604,211                     0       675,604,211
    总计               675,604,211             8,000,000       683,604,211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6 万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

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公司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以 2024

年 11 月 29 日收盘数据进行测算,公司首次授予的 800.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1,640.00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1,640.00       79.72          915.67            444.17       200.44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5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
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
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

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
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

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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