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达仁堂 公告编号:2024-036 号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 17 号达仁堂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0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68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S 股)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503,74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5,687,63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S 股) 1,816,1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273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03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23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未有符合证监发[2004]118 号《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所称重大事项。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张铭芮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杨木光先生、独立董事钟铭先生因 工作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幸建华先生、监事王远熙先生因工作未 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焦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首席制造官张宇先生、首席财务 官马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对津药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增资暨签订《增资协议》的关联交 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297,408 87.395 244,029 1.394 146,200 0.835 S股 1,816,110 10.376 0 0.000 0 0.000 普通股合计: 17,113,518 97.771 244,029 1.394 146,200 0.835 2、 议案名称:根据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手册》,增资完成后的津药太平医药有 限公司形成合资关系的关联人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332,208 87.594 185,729 1.061 169,700 0.970 S股 1,816,110 10.376 0 0.000 0 0.000 普通股合计: 17,148,318 97.969 185,729 1.061 169,700 0.970 3、 议案名称:公司为天津中新医药有限公司存续担保履行关联担保审议程序的 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085,708 86.186 353,529 2.020 248,400 1.419 S股 1,816,110 10.376 0 0.000 0 0.000 普通股合计: 16,901,818 96.561 353,529 2.020 248,400 1.41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公司对津药太 17,11 97.771 244,0 1.394 146,2 0.835 平医药有限公 3,518 29 00 司增资暨签订 《增资协议》的 关联交易议案 2 根据新加坡交 17,14 97.969 185,7 1.061 169,7 0.970 易所《上市手 8,318 29 00 册》,增资完成 后的津药太平 医药有限公司 形成合资关系 的关联人交易 议案 3 公司为天津中 16,90 96.561 353,5 2.020 248,4 1.419 新医药有限公 1,818 29 00 司存续担保履 行关联担保审 议程序的关联 交易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全部 3 项议案均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大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 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全部 3 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吉春、刘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