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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仁堂:达仁堂2024年第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4-11-12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达仁堂         编号:临 2024-038 号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4 年第五次监事
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次调整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六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简称“《激励
计划》”)、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分别调整为 3.70 元/股和 5.69 元/
每股。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全部未达到《激励计划》
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

激励对象部分未达到《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
件,公司决定前述 6 名激励对象《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63,920 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3,92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8%,
本次首次授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3.7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
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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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至 770,094,356 股,
公司注册资本也减少至 770,094,356 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

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实施。
    监事会审议认为:根据《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

案)》、《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对 5 名考核评价结果

不称职的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1,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
对 1 名基本称职的激励对象的 20%限制性股票 2,720 股进行回购注
销,并根据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回购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9 人,可申
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21,280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9%。
    监事会审议认为:鉴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
划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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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 1,221,280 股,该等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公司 2019 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
议案》。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原有承诺为:
“医药集团承诺,针对医药集团下属的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将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通过对外转让 50%以上股权的方式将相关企业
的控股权转让予独立第三方,或通过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
将下属的从事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公司(或企业)的相关业务注入上市
公司平台。从而确保医药集团不再对下属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实施控
制。”
    现该承诺内容新增“或通过整合并控股上市公司下属的医药商业
业务板块的方式,从而解决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
问题。”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次医药集团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
定,该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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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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