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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仁堂:达仁堂关于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2024-11-12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达仁堂        编号:临 2024-043 号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关于医药集团
变更部分承诺事项的通知》。2024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2024
年第八次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市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
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承诺事项概述
    医药集团曾出具承诺:“针对医药集团下属的医药商业业务板块,
将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通过对外转让 50%以上股权的方式将
相关企业的控股权转让予独立第三方,或通过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
规的方式将下属的从事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公司(或企业)的相关业务
注入上市公司平台。从而确保医药集团不再对下属医药商业业务板块
实施控制。”

    二、承诺履行情况
    自医药集团出具上述承诺以来,一直以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基
础,积极按照原承诺认真研究落实承诺的各种具体方式。由于医药集
团下属商业板块津药太平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太平公司”)成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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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较早、历史包袱较多,业务体量较大,但盈利水平一般,按照原承
诺执行存在实际困难。为推进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解决,经过对各种

解决方案的深入比对研究,在确保符合监管要求且能真正落地的前提
下,最终拟采用以医药集团整合并控股上市公司下属医药商业业务板
块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经医药集团与上市公司达仁堂市场化磋商,双方协商一致,达仁
堂将其下属商业板块天津中新医药有限公司(简称“中新医药”)的
全部股权作价,以增资形式装入医药集团下属商业板块津药太平医药

有限公司,并签署《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津药太平医药有
限公司的增资协议》,增资交割完成后,医药集团持有整合后的津药
太平医药有限公司 56.65%股权,达仁堂持有整合后的津药太平医药
有限公司 43.35%股权,不再持有天津中新医药有限公司股权。
    达仁堂已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董事会、
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对津药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增资暨签订《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对津药太平医药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不再控股中新医药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医药集团之间的同业
竞争问题将得到解决。天津中新医药有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从上市
公司合并范围内剥离后,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收回天
津中新医药有限公司占用的资金,上市公司聚焦核心工业的发展逻辑
将更为清晰。医药集团整合并控股中新医药后,也将有利于商业板块
的规模效应的发挥。
    三、变更承诺的原因
    原承诺通过把太平公司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平台或出售予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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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的方式,解决医药集团和上市公司医药商业的同业竞争问题,
在当前实际情况下,具有实际困难,且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切

实有效地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拟变更承诺内容,增加通过医药集团整
合并控股上市公司下属的医药商业业务板块的解决方式。
    四、变更后的承诺

    医药集团承诺,针对医药集团下属的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将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通过对外转让 50%以上股权的方式将相关
企业的控股权转让予独立第三方,或通过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

方式将下属的从事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公司(或企业)的相关业务注入
上市公司平台、从而确保医药集团不再对下属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实施
控制,或通过整合并控股上市公司下属的医药商业业务板块的方式,
从而解决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五、变更承诺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
董事郭珉、张铭芮、毛蔚雯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公司现有 9 名董事中,
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该项议
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新加坡交易所有关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
事,就“关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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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前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医药集团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该事
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4
第八次董事会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监事
会审议认为:本次医药集团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该变更
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2、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监事会决议
    3、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关于医药集团变更部分承诺事项的通知》

    特此公告。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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