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2024-04-19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资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
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阳泉煤业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刘志远 潘青锋 姚婧然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