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青锋)2024-04-19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潘青锋,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六名非独立董事,三名
独立董事。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由孙国瑞、辛茂荀、刘志远变更为刘志远、
潘青锋、姚婧然。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
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青锋,女,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司法鉴定人、绩效评价师、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历任山西汇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
伙人、项目经理。现任阳泉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经费绩效科科长(外聘专
家),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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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本人
的出席情况如下:
以通 是否连
应参 讯方 缺席 续两次
现场参 委托出 出席股
独立董 加董 式出 董事 未亲自
加董事 席董事 东大会
事姓名 事会 席董 会次 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 数 事会会
次数 议
潘青锋 1 1 0 0 0 否 0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
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规定和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议事规则》,出席各次会议并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经营
提出建议和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志远先生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
姚婧然女士和本人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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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
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本人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刘志远先生、姚
婧然女士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
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八届董事
会换届期间,审议并通过公司对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总工程师、
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
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姚婧然女士任主任委员,独
立董事刘志远先生和本人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王永革先生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刘
志远先生、姚婧然女士和本人任委员,按照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
议,保证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第八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上任以来的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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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项目建设、发展规划、资本运作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密切关注公司
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情况,积极了解公司在建项目的
进展情况。在公司 2023 年相关决议及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财务
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
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公司在召开董事
会及相关会议前,证券部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
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
阅,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对所关心问题进
行了询问。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一)变更公司董事和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工程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
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
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
述人员的聘任。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的要求,遵循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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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均正常运作。本人按照各专业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了各自
职责,发挥了应有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
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
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
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
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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