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2024-05-0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东明珠
股票代码:600382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受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 年 05 月 0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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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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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公司、公司、广
指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明珠
明桥稳健优选2号私 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明
募证券投资基金 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
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明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深圳市金信安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
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明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共42,306,300股无
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15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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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AAG64
产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管理人名称: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巷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13326XG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
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成立日期:2015 年 04 月 07 日
经营期限:长期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
中证智通企业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75.00%
潘明 25.00%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潘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6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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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法定代表人
长期居住地:深圳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单一委托人
姓名:陈汇敏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52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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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广东明珠股份,
其目的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
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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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东明珠股份 42,306,300 股,约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5%。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
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与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深圳金信安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
式向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36,056,300 股无限
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9%)、兴宁众益福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深圳前
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 6,25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合计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共 42,306,3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股权转让
价格为人民币 4.24/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7,937.8712 万元。交易完成后,明
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持有公司 42,306,3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明桥稳健优选 2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 0 42,306,300 5.5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为深圳金信安、兴宁众益福的一致行动人;深圳
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兴宁金顺安与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及双方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股份均
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2024 年 4 月 29 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与明桥 2 号基金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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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受让方):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明桥稳健
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一(转让方):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二(转让方):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一、乙方二统称为“乙方”
(二)转让的标的股份及价格
1.在本次股份转让中,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230.63 万股股份转让
至甲方,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5%。本次股份转让完毕后,甲方将持有
4,230.63 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5%。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目标股份,甲方同意按照
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
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
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确定,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4.24 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0%。甲方
应向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17,937.8712 万元。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及过户手续应按如下时间节点完成:
1.第一个付款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含当日)且上市公
司公告乙方协议转让后,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3,587.5742 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20%)。
2.第二个付款周期:本协议签署后并且目标股份转让已经取得由上海证券交
易所出具的目标股份转让确认文件或其他能确认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目标股份被
全数转让给甲方的文件后(以孰晚为准)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
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10,762.7228 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60%)。
3.目标股份过户:当乙方的目标股份转让已经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目标股份转让确认文件或其他能确认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目标股份被全数转让给
甲方的文件后(以孰晚为准)的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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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
至甲方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原件或其他经甲方认可的、能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
甲方的相关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3,587.5742 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20%)。
4.在上述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交《付款指示函》,甲
方应按《付款指示函》中提供的乙方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支付。
5.自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依法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就持有的目标股份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但若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前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等任何增加
负债或承担重大义务的情形,则该部分债务或负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过渡期间及股份锁定的安排
本协议签署后至目标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前,如上市公司发生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事项,则目标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经过增加后的目标股份仍应为上市公
司增加后股本总额的 5.5%,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
目标股份变更登记至甲方转让后,甲方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在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目标股份。
(五)违约责任
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有权随时向违约方发出关于解除
本协议的通知,自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起,本协议即行解除。
(六)协议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
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就广东明珠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
转让方在广东明珠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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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及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因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为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与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同至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完成股权过户登
记手续之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存在尚未解除质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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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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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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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4 年 05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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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1.地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753-332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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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兴宁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广东明珠 股票代码 600382
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
深圳市前海深
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巷合作区前湾
(代表明桥稳健优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名称 一路1号A栋201
2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
室
金)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无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第一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变动数量:42,306,300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比例:5.5%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42,306,3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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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有权益的股份变 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适用/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不适用
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不适用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是;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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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4 年 05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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