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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4-06-21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4-04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
                 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6 月 18 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
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解除部分股份质押
35,100,000 股。其中,深圳金信安解除部分股份质押 30,100,000 股,占其协议转
让过户前持股数量 180,184,341 股的比例为 16.71%,兴宁众益福解除部分股份质押
5,000,000 股,占其协议转让过户前持股数量 46,469,608 股的比例为 10.76%。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协
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 271,316,06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27%,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14,410,000 股,占合计持股
数量的 79.03%,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7%。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
的通知,其合计质押的部分股份 35,100,000 股已解除质押,同时其协议转让公司部
分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1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一)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深圳金信安将质押给深圳市佳银典当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

续:
公司名称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5,000,000

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2.7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5

解质时间                                      2024-06-18

持股数量(股)                                180,184,341

持股比例(%)                                 23.4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138,79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77.0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04

    2.深圳金信安将质押给梁俊晖先生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公司名称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18,100,000

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10.0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5

解质时间                                      2024-06-18

持股数量(股)                                180,184,341

持股比例(%)                                 23.4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120,69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66.9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69

    3.深圳金信安将质押给郁杏菊女士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公司名称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2
   本次解质股份(股)                                          7,000,000

   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3.8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1

   解质时间                                                    2024-06-18

   持股数量(股)                                              180,184,341

   持股比例(%)                                               23.4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113,69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63.1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78

       4.兴宁众益福将质押给郁杏菊女士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公司名称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5,000,000

   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10.76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5

   解质时间                                                    2024-06-18

   持股数量(股)                                              46,469,608

   持股比例(%)                                               6.0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32,0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68.8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16

       (二)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后,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
   押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    本次解质押       本次解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持股数量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比例    前累计质押       后累计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情
              (股)                                                                          况
                         (%)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况




                                              3
                                                                    (%)   (%)   已   已   未
                                                                                    质   质   质
                                                                                    押   押   押
                                                                                    股   股   股
                                                                                    份   份   份
                                                                                                   未质押股
                                                                                    中   中   中
                                                                                                   份中冻结
                                                                                    限   冻   限
                                                                                                   股份数量
                                                                                    售   结   售
                                                                                    股   股   股
                                                                                    份   份   份
                                                                                    数   数   数
                                                                                    量   量   量
深圳市金信安
               180,184,341   23.42   143,790,000   113,690,000      63.10   14.78   0    0    0       0
投资有限公司
兴宁市金顺安
               86,968,420    11.31   68,720,000        68,720,000   79.02   8.93    0    0    0    7,920,000
投资有限公司
兴宁市众益福
               46,469,608     6.04   37,000,000        32,000,000   68.86   4.16    0    0    0       0
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313,622,369   40.77   249,510,000   214,410,000      68.37   27.87   0    0    0       0

           注: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被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

       7,92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1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3%。




           二、 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
       通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
       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
       众益福与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深圳金信安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36,056,3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69%)、兴宁众益福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6,25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
       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共 42,306,3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
       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24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7,937.8712 万元。交易




                                                   4
 完成后,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持有公司 42,306,30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4-0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
 份减少)》。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
 通知,因深圳金信安、兴宁众益福与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原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未详细载明协议转让各方的转让股份数,经
 深圳金信安、兴宁众益福与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协商一致,同意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每股交易价格及交易数量不变。本次权益变动公
 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部分
 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9)中说明,本次补充协议
 签署系最新进展,不涉及新的权益变动。
      (二) 部分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控股股东深圳金
 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与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取得由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后,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
                     180,184,341           23.42     144,128,041           18.74
    有限公司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
                      46,469,608           6.04       40,219,608           5.23
    有限公司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
                      86,968,420           11.31      86,968,420           11.31
    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合计      313,622,369           40.77      271,316,069          35.27


明桥稳健优选 2 号
                          0                  0        42,306,300           5.5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 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
       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情况
                                                                             情况




                                                                  占公司 已质   已质
                                   持股                  占其所持
                                             累计质押             总股本 押股   押股   未质押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
                                           数量(股)               比例 份中   份中   股份中
                                   (%)                   (%)                                份中冻结
                                                                  (%) 限售    冻结   限售股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   份数量
                                                                         数量   数量




深圳市金信安
                  144,128,041     18.74    113,690,000   78.88   14.78    0      0       0         0
投资有限公司
兴宁市金顺安
                  86,968,420      11.31    68,720,000    79.02    8.93    0      0       0      7,920,000
投资有限公司
兴宁市众益福
                  40,219,608       5.23    32,000,000    79.56    4.16    0      0       0         0
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271,316,069     35.27    214,410,000   79.03   27.87    0      0       0         0

           注: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被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

       7,92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1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3%。



               深圳金信安及一致行动人质押的 131,740,000 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
       股份的 48.56%,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3%,对应融资余额 28,300 万元。
           深圳金信安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
       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深圳金信安及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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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
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
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解除质押及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71,316,069 股,持股比例 35.27%。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承诺履约能力的承诺函》中约定的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34%(新增发行股份稀释除外)的事项且不存在影响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四、 其他说明
    1.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协议转让属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3.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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