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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柳化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2024-03-30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作为战
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作小组成员无需
是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其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小组;
    (三)由工作小组拟定提案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工作小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均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档案室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遵守公司信息
披露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披露、发布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