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柳化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3-30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
告》,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薛有冰、
吴绿秋、杨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薛有冰、杨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报告期他们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绿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报告期其所在的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了年报审计服务,其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独董的改选工作,日后公司将定期对
独董的独立性进行核查,杜绝相关事项再次发生,并对公司没有能够及时发现这一情况
表示诚恳致歉。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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