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柳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3-30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 号)(以下
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
规定。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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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
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
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
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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