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华鲁恒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3-30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4 人,分别
为娄贺统先生、戎一昊先生、郭绍辉先生、舒兴田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位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
况提交了公司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必须保持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均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详细核查独立董事娄贺统先生、戎一昊先生、郭绍辉先生、舒兴田先生的任
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均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各位独
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
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其履职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