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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鲁恒升: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8-23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 2024-041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7 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79,999 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上报了审核申请材料。

    2、2021 年 12 月 24 日,通过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


                                     1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

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的批复》(华鲁

控股发[2022]3 号),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备案,原则

同意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华鲁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4、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

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

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6、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
    7、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发布《华鲁恒升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2 年 4 月 1 日;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060 万股。

    8、2022 年 8 月 12 日,通过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 2022 年 8 月 12 日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0、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发布《华鲁恒升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3 日;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84 万股。

    11、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

首次授予的 19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

市,共计 3,533,277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12、2023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发布《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 日,上市流通总数为 3,533,277 股。

    13、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和第


                                      3
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两人调离公司和退休,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人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3,334 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 17.93 元/股调

整为 17.08 元/股。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基本情况

    1、预留授予日为:2022 年 8 月 31 日

    2、预留授予价格为:17.13 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象共 27 人,预留授予数量 84 万股

    三、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

达成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第一个限售期即将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届满。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激励
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下同)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
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
注销。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根据山东和信会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
                                                          和信审字(2023)第000342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号审计报告,2022年,公司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为
的业绩条件为:
                                                          30,245,283,380.30 元 , 较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
                                                          130.62%,超过了增长率8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且不低于同
                                                          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业
                 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分位值高于公司
 第一个解除限                                             54.61%平均水平;该营业收
                 2020 年实际分位值水平。
       售期                                               入增长率同行业分位值达到
                 2、2022 年税前每股分红不低于 0.40 元,
                                                          87,高于2020年实际分位值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分位
                                                          水平(27)。
                 值高于公司 2020 年实际分位值水平。
                                                             (2)2022年公司税前每
    注:指标同行业分位值=(1-该指标同行业位次排名/
                                                          股分红为0.80元,高于0.40
同行业企业样本数)*100
                                                          元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
                                                          业 0.24 元 平 均 水 平 ; 公 司
支。
                                                          2022年税前每股分红同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选取同行业
                                                          分位值为93,高于2020年实
“制造业”门类下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
                                                          际分位值水平(84)。
下的全部 A 股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
                                                               综上,公司 2022 年业绩
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
                                                          完成达到了 2021 年限制性
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则将由公司董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
事会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剔除。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绩考核条件。
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

                                            5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
回购并注销。
(四)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
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
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
一般(C)、差(D)四个档次。其中 A/B/C 为考核合格档,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D 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实施考核办法》,本次预留授

                        考核评价表                         予拟解除限售的 27 名激励
                                                           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核结果:优秀(A)27 人、
  标准等级                                                 良好(B)0 人、一般(C) 0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100%         70%          0       人、差(D)0 人。考评结果
                                                           满足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的个人绩效考核解锁条件。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或一般,
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
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注: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13,114,959,474.65 元。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四、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的情况

      本次 27 名激励对象解除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总数为

279,999 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32%。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本次解除数
                                                           本次可解除
 序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量占已获授
                职务                                       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予限制性股
 号                                                            数量
                                     数量(股)                            票比例
       核心技术、经营、管理
                                                 840,000      279,999      33.33%
 1     骨干人员(合计 27 人)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9 月 23 日。
                                             6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79,999 股。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开展的激励对象

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认为:预留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考核中,

优秀(A)27人、良好(B)0人、一般(C)0人、差(D)0人,均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27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制度规定的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董事会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第一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279,999股解除限售。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

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

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相关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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