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要求,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刘斌、曹兴权、沈剑飞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刘斌、曹兴权、沈剑飞分别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以及核查其任职经历,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