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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空港股份:空港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清杰)2024-03-29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清杰)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

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姓名                   工   作   履   历                专业背景           兼职情况

                                                                    1.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
                                                         产业经济
         2011 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              公司独立董事
周清杰                                                   宏观经济
         导师                                                       2.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
                                                         消费经济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

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4次,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

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董
                   应参加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14                14            13                 1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7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缺席股东大会次数

               7                               7                            0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按时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8 次会议,审议通过 13 项议案,

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的议案》;

    (2)《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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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12)《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1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四)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了《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本人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积极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023 年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召开的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




                                    3
事专门会议,并在董事会审议之前严格、认真审议上述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提出异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3 年度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等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

审阅主要事项等通过独立董事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的方式进行了沟通,

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

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这些

沟通,本人及时掌握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意见和

建议。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通过座谈、考察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利用自身宏观经济专业知

识为公司发展、科学合理决策提供建议。并在公司高管的陪同下,本人对公司各业

务开展地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包括 MAX 空港研发创新园 B 区项目的现场、诺丁山

公司“计算机软件产业园”现场、金隅空港项目、电子城空港项目、北京临空创新

创业示范基地以及自持物业、综合保税区物业所在地。通过实地考察,本人对公司

主要重大事项和经营项目的进展情况有了更为直观的深入了解,更有利于发挥本人




                                     4
自身专业优势和独董职责,针对性地指导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本人亦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

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的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根据相关法规和内控制度的规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重大事

项都事先进行详细了解,认真审核,对公司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北京天源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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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

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充分核查年审机构资质、业务人员素质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柳彬先生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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