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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化工: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之法律意见书2024-11-29  

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创谷”)及第三大股东安徽鹤源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简称“安徽鹤源”)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本所律师认为,安徽创
谷为铜化集团控股股东,理由如下:

    (一)安徽创谷与安徽鹤源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根据安徽创谷提供的材料,安徽创谷与安徽鹤源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签
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行使所持铜化集团全部股权上所对应的表决权、提
名权和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据此,安徽创谷与安
徽鹤源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甲方为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铜化集团”)股东,截至目前持
有铜化集团 23.0683%股权;乙方为铜化集团股东,截至目前持有铜化集团
32.3404%股权。现双方经友好协商,作为铜化集团股东双方保持一致行动达成本
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行使所持铜化集团全部股权上所对应的表决权、
提名权和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包括在行使提议召
开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提出董事和/或监事候选人、在股东会上投票表
决、对由股东进行讨论决议的其他事项进行表决等股东权利上保持一致行动。

    二、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先进行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并按照一致意
见行使股东权利。如经协商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多数决定的
原则做出一致行动的意见。

    三、一致行动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4 年,期限届满前双方应就期限是
否延长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四、本协议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签署成立,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生效。
如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不再持有铜化集团股权,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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