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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邮科技:湘邮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2024-03-30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南湘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

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

与相关制度能够适用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内部控制的基

本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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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盘活公司应

收账款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提升公司运营质量,有利于公司的业务

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分配、结构及兑现等内容符

合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该办法无异议。我们同意《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五、《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管理、经营业绩考核管理、

薪酬管理等内容符合相关任期制和契约化制度的规定,对该办法无异

议。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



    张宏亮              魏先华               王定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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