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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邮科技: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宏亮)2024-03-30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张宏亮)



    作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23 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

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

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宏亮,男,1974 年出生,河北省行唐县人,中共党员。会计

学博士。曾任河北葆祥进出口集团公司主管会计;2007 年 7 月至今

就职于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历任会计系副主任、MPACC 中心执行主

任、会计任主任。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学

院投资者保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首航高科能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

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前我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与相关人员交流,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

作和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年报

审计期间,通过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公司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我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无异议。

        2023 年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其中:
 姓名                         以通讯方式 委托     出席股东   其中:是否出席
           加董事会   亲自出
                                参加次数   出席   大会次数   年度股东大会
             次数       席

张宏亮        7         7         6         0        1            是


        2、召集或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

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和咨询。2023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的制订,将在后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

确的意见,对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

与控股股东等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

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对公司经营发展

                               3
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2023 年,我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时间            会议               事项            意见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
                   第八届董事会                         赞成的独
2023 年 1 月 12 日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第六次会议                           立意见
                                 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日
                                 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 2023 年度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第八届董事会 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26 日                                      事前认可
                   第八次会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 所 担 任 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公
                                 司 2022 年度日常经
                                 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及 2023 年度日常
                   第八届董事会 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 赞 成 的 独
2023 年 4 月 27 日                                      立意见
                                 情况的议案》、《关
                   第八次会议    于公司 2022 年度计
                                 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 所 担 任 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
                   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9 日               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 事前认可
                   第九次会议
                                 的议案》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 赞 成 的 独
                   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0 日               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 立意见
                   第九次会议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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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
                   第八届董事会                      事前认可
2023 年 8 月 25 日              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
                   第十次会议
                                的议案》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   赞成的独
                   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              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   立意见
                   第十次会议
                                的议案》
                                《公司关于向间接控
2023 年 10 月 17 第八届董事会                        赞成的独
                                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
日                 第十一次会议                      立意见
                                联交易的议案》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之前,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就年度报告

审计的相关安排、审计重点及预审情况与全体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

进行了沟通交流;初步审计意见出来后,公司又召开专项会议,本人

再次听取了审计机构关于审计意见的整体情况汇报,并就重点问题与

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交流,同时我也敦促公司及时、客观、准确、完

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除了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外,还深入公

司一线,与公司经营层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交流,认真了解公司日

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并就我了解到的外部市场信

息与公司进行分享,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

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我作为财务专业的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还加强与其他独董、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重点关注公司年报审计、内控评价、公司资金状况等情况,并为公司

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也非常重视与我的沟通,通过现场

                              5
或视频会议、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进行持续、顺畅的沟通,让我及

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我行使职权时,

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干预,对我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

并提供相关资料,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数是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我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

的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合

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

了审核。经核查,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侵占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往来,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

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按照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操作,没有损害到公司的

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2023 年,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

                               6
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3 年,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部分董事进行了更换。我对拟提

名的董事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认为拟提名候选人及拟聘任管理人员

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违背《公司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未被中

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薪酬方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薪酬方案并通过考核执行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会

                              7
议召开前我及时收到了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 年,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考虑到公司财务状况,我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 年,公司及股东无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未来,我仍将持

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的基础上,

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内部控制评价范

围、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开展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我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

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
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

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

认真审查,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

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进一步加强

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

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宏亮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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