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9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920,000 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5331 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2377 元/股。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 购注销 136 名激励对象 4,920,000 股限制性股票。经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 1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关于同意《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批复,株 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3.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株洲千金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4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人数为 147 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 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5.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延期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披露《千金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 月 5 日在 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共 10 天,人数为 146 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 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7.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8.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披露《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公 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 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9.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30 万股, 并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 11.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 3 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登记工作,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 万股,并收到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3.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千金药业关于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完成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80,000 股的注销。 15.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披露《千金药业关于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完成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0,000 股的注销。 18. 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披露《千金药业关于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完成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4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30,000 股的注销。 19. 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 13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92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47%。原 因分别如下: 1.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的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 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 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4,026,278,593.25 元,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增长 11%, 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将首次授予 120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 1 名 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60,0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 2.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激励对象 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 5 行;若出现降职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将按照降职后 对应额度进行调整”。鉴于激励对象张新民、刘向东、雷颖、雷莉、 朱又红、曾艳红、姚亮元、曾照青、徐学农、黄玉琴、唐琴、何登亚、 田庆国、龚忠、刘冬华等 15 人因发生职务变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激励对象薛峰、李广、李剑等 3 人因职务变动,需按照变动后职务对 应的额度进行调整,公司拟将上述 1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60,000 股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执行。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第二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等事项,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 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 大于 1。 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已经实施完毕,其中 2021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2022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35 元(含税),两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0.95 元/股(含税)。 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参与了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权益分派,本 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 4.3 元/股(含税)调整为 3.35 元/股(含税);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与了 2022 年度的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由 6 授予价格 5.49 元/股(含税)调整为 5.14 元/股(含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以调整后回购价格 3.35 元/股(含税),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 3.5331 元/股(含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13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888,000 股 , 公司应支付的回购金额为 17,269,665.58 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以调 整后回购价格 5.14 元/股(含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 5.2377 元/股(含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32,000 股,公司应支付的回购金额为 167,606.14 元。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应支付金额总计为 17,437,271.72 元,回购资 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10,000 -4,920,000 5,49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8,507,117 0 418,507,117 总计 428,917,117 -4,920,000 423,997,117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 7 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920,000 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 销的原因、回购数量、价格的确定及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 照《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 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