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8 证券简称:上海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42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 源关系等客观因素,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煤”) 下属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屯煤电公司”) 除在某些生活、生产辅助方面的服务目前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 不存在其他依赖,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对各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 控制。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日常关 联交易安排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议案的表决 中,公司 6 名董事中的 2 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 1 本项关联交易议案经 4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后,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在股东大会上,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将回避 本议案的表决。 前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交 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 2、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预计金额与预 2024 年度预计金 2024 年预计完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差异金额 计完成金额差异较 额 成金额 大的原因 公司向中国中煤及其 中国中煤及 1 附属公司提供综合原 10,810 10,274 -536 - 其附属公司 料和服务 由于生产条件变化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和部分物资需求更 中国中煤及 2 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 139,399 106,274 -33,125 新 导 致 采 购 量 下 降 其附属公司 原料和服务 明显,实际发生额较 预算减少 受实际需求、发运煤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中国中煤及 3 70,441 52,901 -17,540 炭 热 值 和 市 场 价 格 公司向公司提供煤炭 其附属公司 的影响,实际发生额 2 较预算减少 公司建设工程因招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标中标情况和施工 公司向公司提供工程 中国中煤及 4 66,630 27,736 -38,894 进度的影响,导致工 设计、建设及总承包 其附属公司 程设计、建设关联交 服务 易较预算减少 公司向中国中煤及其 中国中煤及 5 附属公司提供房屋租 186 186 0 - 其附属公司 赁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中国中煤及 6 公司向公司提供房屋 4,074 3,694 -380 - 其附属公司 租赁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大屯煤电(集 7 公司向公司提供土地 团)有限责任 8,200 8,012 -188 - 使用权租赁 公司 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煤财务公 8 “中煤财务公司”) 350,000 276,410 -73,590 - 司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含应计利息) 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 提供的信贷服务每日 中煤财务公 9 400,000 55,800 -344,200 - 最高余额(含应计利 司 息)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 2024 年预计完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5 年预计金额 预计完成金额差异较 成金额 大的原因 公司向中国中煤及 中国中煤及 1 其附属公司提供综 9,762 10,274 - 其附属公司 合原料和服务 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 采购效率与产品质量,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中国中煤及 满足煤矿智能化生产 2 公司向公司提供综 119,223 106,274 其附属公司 需求,公司主要设备和 合原料和服务 材料等在关联方处集 中采购 3 根据 2025 年发电计划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中国中煤及 安排,预计外购动力煤 3 公司向公司提供煤 69,813 52,901 其附属公司 需求增加导致预算金 炭 额增加 在煤矿、火力发电、新 能源项目等建设领域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内,部分关联单位在专 公 司 向 公 司 提 供 工 中国中煤及 4 55,817 27,736 业、技术、资金等方面 程设计、建设及总承 其附属公司 拥有较大优势,预计公 包服务 司有关建设工程项目 由关联方单位承建 公司向中国中煤及 中国中煤及 5 其附属公司提供房 186 186 - 其附属公司 屋租赁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中国中煤及 6 公司向公司提供房 4,174 3,694 - 其附属公司 屋租赁 中 国 中 煤 及 其 附 属 大屯煤电(集 7 公 司 向 公 司 提 供 土 团)有限责任 8,300 8,012 - 地使用权租赁 公司 公司在中煤财务公 中煤财务公 8 司每日最高存款限 350,000 276,410 - 司 额(含应计利息) 中煤财务公司向公 司提供的信贷服务 中煤财务公 9 400,000 55,800 - 每日最高余额(含应 司 计利息)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中煤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85X6 成立时间:1982 年 7 月 26 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 注册资本:1,557,111.3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树东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 运活动);煤炭出口业务;煤炭的勘探、煤炭及伴生产品的开采、 煤炭洗选加工、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化工、煤层气开发、电力生 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科研、设计、 工程和设备招投标、工程勘察、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 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销售机械 设备、焦炭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中煤经审计总资产为 5,252.01 亿元,净资产为 2,315.89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55.9%;2023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2,503.50 亿元,实现净利润 343.82 亿元。 2.关联关系 中煤能源持有公司 62.43%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 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中国中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 国务院国资委。 公司与中国中煤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国中 煤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大屯煤电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80487Y 成立时间:1988 年 9 月 7 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徐州市沛县大屯 注册资本:237,269.916666 万元 法定代表人:毛中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移 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矿产资源勘查;煤炭开采;公共铁路 运输;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广播电视节目传 送;动物饲养;危险废物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通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 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 延加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树木种植经营;花卉种植(除中国稀 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石 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 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产 品零售;服装制造;技术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物业管理;技术推广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 利用;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光污染治理 6 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 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信 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 务;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太 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 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 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 费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屯煤电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 50.71 亿元,净资产为-3.85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107.59%;2023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18.00 亿元,实现净利润 0.36 亿元。 2.关联关系 中国中煤持有大屯煤电公司 100%股权,为大屯煤电公司控 股股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 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大 屯煤电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中煤财务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3080969N 7 成立时间:2014 年 3 月 6 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中煤 大厦 6 层 注册资本:9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雷东升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煤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 1035.20 亿元,净资产为 62.06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94.01%;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97 亿元,实现净利润 9.72 亿元。 2.关联关系 中煤能源持有中煤财务公司 91%股权,为中煤财务公司控股 股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 司的关联方。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 煤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根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中国中煤和公司将 相互提供综合原料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国中煤及其下属企业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原 8 料和服务包括材料、配件、设备、设备维修保养和租赁、电力供 应、热能供应、运输装卸服务、委托管理、劳务、员工培训、通 讯及信息服务、宾馆及后勤服务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中国中 煤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原料和服务包括材料、配件、设备、设备 维修保养和租赁、电力供应、热能供应、运输装卸服务、委托管 理、劳务、员工培训、通讯及信息服务、宾馆及后勤服务等。 (2)上述原料和配套服务须按下列顺序确定价格:1)大宗 设备和原材料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如并无涉及招标 程序,则须执行市场价格;及3)如无可比较市场价格,采用协 议价。协议价指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方式确定的价格。 (3)本协议项下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原则上通过招投 标程序,并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厘定。该定价原则适用于 本协议项下绝大部分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采购和销售。对于中 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公司在招标过程中须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步骤及╱或计量方法, 且已设有有关大宗设备和原材料招标程序管理的内部手册。公司 制定的招标文件载有完成合同的所有重大规定及所有主要条款, 包括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技术和质量规定、供货商的审查标准、 标价规定及评估投标的准则等。公司的评标委员会负责(i)确保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ii)根据技术、商务及 定价标准以及有关原材料等的支付条款审阅、评估及监管外部供 货商的文件,以保证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 方提供者;及(iii)给外部供应商评分并撰写推荐意见。公司的定 标委员会负责决定投得该协议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供货商。对于 9 公司向中国中煤提供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公司在投标过程中须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中煤招标文件中 所载的所有必要要求。为筹备递交投标书,公司有关子公司将举 行投标评审会议,以对项目规范、成本及其他必要资料进行全面 分析。公司的相关部门将参考近期工作报价、相关市场数据等以 厘定投标价格,以保证公司提供的投标价格属公平合理,且不优 于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及条款。 (4)本协议项下,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指在大宗 设备和原材料的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i) 当时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样或同类品质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收 取的价格;或(ii)提供同样或同类品质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独 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5)如无可比较市场价格,价格须由合同双方根据成本加 公平合理的利润率原则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该定价原则适用于本 协议项下的服务及大宗设备和金额相对较小的原材料的采购销 售。协议价采用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率的原则来确保产品价格公 平合理。其中相关成本包括: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制造费用 等。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利润范围介于1% 至10%,符合行业标准且不高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利润率; 公司向中国中煤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利润率范围介于1%至 10%,符合行业标准且不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利润率。 (6)中国中煤与公司双方互供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产品,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就此,中国 中煤与公司主要采用货到付款支付方式,即一次性到货一次性验 10 收支付,分批到货分批验收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价款以现金 或其他约定的方式支付,一般以现金支付。本协议项下购买价及 服务费须按所订立的具体实施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缴付。该等 实施协议中支付条款须在本协议支付条款范围内,且一经双方签 署将不会改变。 (7)协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煤炭互供框架协议》 根据《煤炭互供框架协议》,中国中煤和公司将相互供应煤 炭,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国中煤和公司同意分别向对方供应其煤矿生产的煤 炭产品,若一方所提供的煤炭产品数量或质量未能满足另一方要 求,另一方有权向第三方购买煤炭产品。 (2)本协议项下双方供应和出售煤炭的价格按照如下方式 确定:1)长期协议煤炭价格根据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CCTD 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以及国煤下水动力煤价格指数 (NCEI)厘定,并根据指数的变化情况每月进行调整;煤炭现 货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厘定并进行即期调整;2)环渤海动力煤价 格指数由秦皇岛煤炭网定期公开发布,反映环渤海港口动力煤的 离岸平仓市场价格水平以及波动情况的指数体系。CCTD秦皇岛 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发布在中国煤炭市场网,反映秦皇岛港及周 边港口主流动力煤平仓交货综合价格水平。国煤下水动力煤价格 指数(NCEI)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发布,综合反映市场动力煤 下水的实际价格走势与市场结构;3)厘定本协议项下煤炭价格 所参考的市场价格是参考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国煤炭价格指数 11 和中国煤炭资源网等公开价格信息,以及即期市场调研获取的实 际成交价格数据确定。 (3)一方向另一方供应煤炭,另一方按各合同约定根据交 货查验确认、收取全部结算单据分批结算,并以现金或者其他双 方约定的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支付方式须遵循于本协议期间 内双方根据本协议拟进行的各项具体交易订立的个别实施协议。 (4)协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中国中煤 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及建筑物、构筑物、 基建维修等建设及总承包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 务及建筑物、构筑物、基建维修等建设及总承包服务。 (2)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原则上须通过招投标方 式及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确定服务提供方及价格。中国中 煤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步骤及╱或 计量方法以及公司制定的招标书的具体要求投标。 (3)公司制定的招标文件载有完成合同的所有重大规定及 所有主要条款,包括工程技术规定、承包商的审查标准、标价规 定及评估投标的准则等。公司的评标委员会负责(i)确保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ii)根据技术、商务及定价标 准以及有关服务费用的支付条款审阅、评估及监管外部供货商的 文件,以保证公司向中国中煤取得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 者;及(iii)给供货商评分并撰写推荐意见。公司的定标委员会负 12 责决定投得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提供方。 (4)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公司按合同约 定的时间节点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其中,如果中国中煤一次性 提供工程设计成果,则一次性根据验收结果支付;如果中国中煤 分阶段提供工程设计成果,则根据阶段性验收结果分期支付。中 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建设施工服务的,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 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就此,公司一般按照工程施工进度验收后 分期支付。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总承包服务的,公司按照设计、 采购和施工的时间节点或其他约定分期支付。其中,采购按照货 到付款原则支付,即一次性到货一次性验收付款,分批到货分批 验收付款;设计和施工支付与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和建设施工服务的付款方式一致。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价款以现金 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一般以现金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服 务费,须按所订立的具体实施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缴付。该等 实施协议中支付条款须在本协议支付条款范围内,且一经双方签 署将不会改变。 (5)协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 4、《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根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中国中煤与公司同意将其合法 拥有的相关自有房屋互相租赁予对方,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国中煤、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合 法拥有的相关自有房屋租赁予对方。 (2)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每年向出租方支付租赁 房屋的租金。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拟调整有关租金 13 安排,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确保在遵守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 的前提下进行。中国中煤、公司双方每年对上一个年度的年租金 结算一次。年租金的支付方法在具体租赁合同中明确和规定。租 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房屋水、电、暖费、维修费及其他有关使用 该租赁房屋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至于有关房屋的房屋管理费, 双方个别就每一处房屋约定费用的承担方,并在相关具体租赁合 同中明确和规定。对于每一处房屋而言,如果双方约定有关该房 屋的房屋管理费由出租方承担,则所涉及的管理费用应包含在年 租金金额中。 (3)协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 5、《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根据《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大屯煤电公司同意向公司出 租土地使用权,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大屯煤电公司同意向公司出租土地使用权。 (2)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大屯煤电公司支付上述土 地使用权的全部年租金。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大屯煤电公司如需转让该等土地 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应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公司享有优先受 让权。 (4)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 6、《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 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公司在中 14 煤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在 中煤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 存款、通知存款等;2)向公司提供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 等信贷服务;3)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等其他金 融服务。 (2)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 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公司在中煤财 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三十五亿元。 (3)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 现等信贷服务的利率及费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 信贷服务收取的利率及费率公平协商厘定。向公司提供的信贷服 务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 (4)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费用,应由 双方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或中 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标准公平协商厘定。 (5)协议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公司与大屯煤电 公司除在某些生活、生产辅助方面的服务目前尚有一定的依赖性 外,不存在其他依赖,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对各关联方形成依赖或 被其控制。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 需的,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 范围之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对公司股东利益 15 产生损害。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