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莫高:莫高股份关于2023年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年报问询函回复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2024-06-29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ST 莫高 公告编号:临 2024-50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年报问询函回复
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发布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预告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4-17),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发布《2023 年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4-37)。经公司详细自查,发现部分数据有误,现对相关公告部分内容更正如
下:
一、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葡萄酒业务前五大客户及销售金额与年报问询函回复
葡萄酒业务前十大客户及销售金额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公司葡萄酒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1 浙江启宇酒业有限公司 611
2 甘肃芳芳商贸有限公司 505
3 兰州鑫康盛源商贸有限公司 312
4 兰州福源百惠商贸有限公司 221
5 武威市凉州区金来顺名酒商行 220
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司葡萄酒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1 浙江启宇酒业有限公司 875.67
2 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480.70
3 浙江省杭州好时辰贸易有限公司 350.99
4 深圳市聚美通用科技有限公司 271.88
1
5 武威市凉州区金来顺名酒商行 251.98
6 甘肃祥宇橄榄油开发有限公司 184.11
7 西安美酒汇商贸有限公司 183.89
8 西津西路隆安利酒业批发部 173.80
9 深圳市德樽酒业有限公司 172.48
10 甘肃芳芳商贸有限公司 167.93
更正后(更正的客户名称与金额加粗):
公司葡萄酒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1 浙江启宇酒业有限公司 875.67
2 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480.70
3 浙江省杭州好时辰贸易有限公司 350.99
4 深圳市聚美通用科技有限公司 271.88
5 甘肃芳芳商贸有限公司 270.33
6 武威市凉州区金来顺名酒商行 251.98
7 甘肃祥宇橄榄油开发有限公司 184.11
8 西安美酒汇商贸有限公司 183.89
9 西津西路隆安利酒业批发部 173.80
10 深圳市德樽酒业有限公司 172.48
注:经核实,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时披露的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且当时因工
作失误对部分客户漏统计,导致与更正后结果有差异;因工作失误,年报问询函回
复中对甘肃芳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金额统计错误,更正后应列入前十大客户第五位。
二、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葡萄酒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金额与年报问询函回
复葡萄酒业务前十大供应商及采购金额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公司葡萄酒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1 新疆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250
2 兰州华宇包装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102
3 烟台意隆包装有限公司 89
4 重庆高达印务有限公司 20
5 烟台市橡丰工贸有限公司 13
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司葡萄酒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1 新疆华兴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267.39
2 曹县飞达工艺品有限公司 152.13
2
3 烟台长裕玻璃有限公司 146.23
4 兰州华宇包装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119.49
5 深圳市九翼包装设计有限公司 117.61
6 烟台意隆葡萄酒包装有限公司 116.35
7 上海鼎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8.94
8 上海杰兔工贸有限公司 82.44
9 银川市富邦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74.72
10 陕西邦众肥业有限公司 69.42
更正后(更正的供应商名称与金额加粗):
公司葡萄酒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1 新疆华兴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205.68
2 兰州华宇包装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163.78
3 烟台长裕玻璃有限公司 159.73
4 曹县飞达工艺品有限公司 152.13
5 深圳市九翼包装设计有限公司 117.61
6 烟台意隆葡萄酒包装有限公司 114.49
7 陕西邦众肥业有限公司 69.42
8 上海鼎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5.55
9 银川市富邦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42.26
10 上海杰兔工贸有限公司 36.60
注:经核实,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时披露的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且因工作失
误对部分供应商漏统计,导致与更正后结果有差异;年报问询函回复时因相关会计
人员理解错误,将实际采购金额加期初余额之和进行统计,统计口径错误导致数据
披露有误。
三、年报问询函回复降解材料业务前十大客户及销售金额更正如下:
更正前:
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司降解材料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1 浙江华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89.61
2 台州黄岩泽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62.30
3 扬州惠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658.83
4 金晖兆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9.13
5 山东美智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37.66
6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96.10
7 泰州泽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85.10
8 湖南钜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69.59
3
9 湖南钜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40.21
10 东营瀚兴化工有限公司 149.90
更正后(更正的客户名称与金额加粗):
公司降解材料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1 浙江华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89.61
2 台州黄岩泽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62.30
3 扬州惠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658.83
4 金晖兆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9.13
5 山东美智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37.66
6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96.10
7 泰州泽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85.10
8 湖南钜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69.59
9 湖南钜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40.21
1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 169.81
注:经核实,因理解错误,在年报问询函回复时公司认为为中石油提供试验生
产PBS的试验服务费收入属于偶发性的收入,故未在年报问询函回复前十大客户中列
示,更正后应列入前十大客户第十位。
四、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降解材料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金额与年报问询函
回复降解材料业务前十大供应商及采购金额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公司降解材料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1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190
2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721
3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54
4 广州简上新材料有限公司 212
5 兰州金汇亿达商贸有限公司 202
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司降解材料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1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189.72
2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720.70
3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53.85
4 广州简上新材料有限公司 212.24
5 兰州金汇亿达商贸有限公司 202.41
6 甘肃昆仑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171.50
7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2.46
4
8 武威晨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30.22
9 南京佰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110.42
10 北京中研高聚科技有限公司 79.20
更正后(更正的供应商名称与金额加粗):
公司降解材料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1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168.72
2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729.70
3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53.85
4 广州简上新材料有限公司 212.24
5 兰州金汇亿达商贸有限公司 202.41
6 甘肃昆仑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171.50
7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2.46
8 武威晨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30.22
9 北京中研高聚科技有限公司 119.93
10 南京佰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110.42
注:经核实,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时披露的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采购金额与
最终审定结果有差异,次序排名无差异;年报问询函回复时因相关会计人员理解错
误,将采购金额按实际付款金额进行统计,统计口径错误导致数据披露有误。
五、鉴于上述情况,2023年年度报告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更正如下:
1.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更正前: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133.81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0.83%;其中前五名客户销
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更正后: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3,875.0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9.52%;其中前五名客户销
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2.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更正前: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925.67万元,占年度成本总额28.98%;其中前五名供应
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更正后: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913.67万元,占年度成本总额28.89%;其中前五名供应
5
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六、其他事项说明
前述年报问询函回复客户销售金额的更正仅涉及葡萄酒业务前十大客户中甘肃
芳芳商贸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披露金额错误原因系会计人员漏统计上年发货
本期确认收入的金额,属统计错误,所以该错误不影响年度审计财务报表中 2023 年
度的营业收入;年报问询函回复供应商采购金额的更正原因主要系会计人员理解错
误,误将支付金额、期初余额等作为采购金额进行统计,属统计错误,不影响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成本。经核实,上述更正内容不会导致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内容发生变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已对公司和有关人员下达相关监管措施,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按要求完成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断提升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
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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