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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迪马:ST迪马关于公司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2024-05-29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 迪马       公告编号:临 2024-063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希望通过重整能够避
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
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
司方可将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提交重整申
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中的承诺
事项
                  (一)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
                                                                                                    是否
承诺类                                                                                              按承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型                                                                                                诺履
                                                                                                    行
                    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1.东银控股将终止与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间
                    的相关商品采购协议,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不再委托东银控股及其有关关联方进行
                    商品采购,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的招标采购系统。2.标的公司将
                    纳入上市公司所属的地产运营管理平台,东银控股不再向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咨
                    询及技术服务。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物业服务方
                    面存在持续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和东银控股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公允的物业服务价格并按照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相关的
                    审议程序。东银控股及东银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东银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
         控股股
                    的其他公司不会利用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
         东与公                                                                                     是
                    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
         司
                    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完成
                    后,东银控股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在进行必要的关联交易时,东银控
解决关              股及东银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东银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与上市
联交易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
                    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和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义务,并及时予以披露。
                    罗韶宇及罗韶宇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罗韶宇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不
                    会利用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
         实际控     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罗韶宇及罗韶宇控制的全资
                                                                                                    是
         制人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罗韶宇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均将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
                    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只要罗韶宇/东银控股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罗韶宇/东银控股及罗韶宇/
                    东银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罗韶宇/东银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将不
                    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罗韶宇/
         控股股     东银控股及罗韶宇/东银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罗韶宇/东银控股拥有实际控
解决同   东及实     制权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
                                                                                                    是
业竞争   际控制     益冲突,罗韶宇/东银控股将放弃或将促使罗韶宇/东银控股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人         或罗韶宇/东银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
                    将罗韶宇控制/东银控股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罗韶宇/东银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
                    的其他公司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
                    联关系第三方。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承诺人控制之全资
                     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保证
                     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及控制的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3、承诺人/承诺人通过东银控股向上市公司推荐董
                     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
                     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
                     产被承诺人及控制的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承诺人。(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保
           控股股    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控制的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
           东及实    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承诺人控制之
其他                                                                                                     是
           际控制    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
           人        税。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
                     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
                     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
                     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除通过控制之公司行使上市公司股
                     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承诺人/承诺人控制之全资附
                     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
                     务。4、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控制的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增持计划承诺
                                                                                                         是否
                                                                                                         按承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诺履
                                                                                                         行

                    承诺人计划自 2024 年 5 月 15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本公司股票,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控股股东或一致
                    (含)。东原迪马商务已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完成首次增持共计 100 万
行动人重庆东原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04%,其与东银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       是
迪马商务信息咨
                    司、赵洁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075,450,28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3.16%。上述
询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东原迪马商务后续将按照上述增持计划
                    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
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向法院正式提交重整申请。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
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退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 2024 年 5 月 24 日收盘价为 0.96 元/股,低于人民币 1 元持续 3
个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 9.2.1 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
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
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
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
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