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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吉锋)2024-04-12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
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袁吉锋:男,博士学历,特聘教授。历任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科学
家,新加坡科技研究局高级研究员,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员。2018 年至
今任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特聘教授,闽江学者特聘教授。2022 年 5 月
27 日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公司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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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
运作规范的建设和重大决策的酝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4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均按时出席会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
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发生。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
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
件,与公司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
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
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
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
工作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年度的工作汇报及新年度工作计划,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以及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2
进行了全面的了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财
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
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积极有效地配合
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并给予各种协助,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
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
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先与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在事
前进行了沟通,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
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
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报告期
内,公司及股东按要求持续履行各项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
况。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
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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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
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
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
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的能力,同意聘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
审计机构。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事宜进行审核,认为:谢艺云先生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
力。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谢艺云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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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均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检查和指
导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从各自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
建议,审议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并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
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
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衷心希望公司更好地树立自律、规
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吉锋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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