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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通能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24-01-03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汇通能源”)分别
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和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以现金及
转让债务方式向南昌鸿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都置业”)出售其所持有的上海绿
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泰”)100%股权。有关上述交易相关的详细资料
请参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交易相关文件。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
相关各方所作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承诺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承诺方已向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交易所需全部文件及资料,
                                 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
                  上市公司控     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
                  股股东/实际    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关于提供材
                  控制人/一致    3、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料、信息真实
                  行动人/董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性、准确性、完
                  事、监事、高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整性的承诺函
                  级管理人员/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交易对方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方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承诺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
               上市公司/标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公司
                              2、承诺方已向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交易所需全部文件及资料,
                              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
                              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
                              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1、除部分同业竞争承诺存在未明确完成日期等情形外,自西藏德
                              锦成为汇通能源控股股东以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汇通能源
                              及相关方作出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其他公开承诺不存在不规范
                              承诺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承
                              诺尚未履行完毕,除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以
                              外,汇通能源及相关承诺主体不存在其他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
               上市公司/控
                              毕的情形。
               股股东/实际
                              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控制人/一致
                              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行动人/董
                              3、除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
               事、监事、高
                              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
               级管理人员
                              证监决〔2020〕151 号)所涉事项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曾被交
                              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守法及诚信情                  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况的承诺函     交易对方/交    1、承诺方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
               易对方董事、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监事、高级管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理人员/标的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   2、承诺方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事、高级管理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人员           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权属
                              清晰,未设置质押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不存在被司法查封
                              或冻结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其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
                              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标的公司将继
               标的公司
                              续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标的资
                              产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
                              讼、仲裁。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承诺方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除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已披露的行政处罚以外,承诺方最近三年
                               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上市公司/上
                市公司控股
关于不存在      股东/实际控
                               1、承诺方及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上市公司监    制人/一致行
                               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保证采取必要
管指引第 7 号   动人/上市公
                               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上市公司    司董事、监
                               2、承诺方及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重大资产重组    事、高级管理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
相关股票异常    人员/交易对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交易监管》第    方/交易对方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
十二条不得参    董事、监事、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与任何上市公    高级管理人
                               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司重大资产重    员/标的公司/
                               形。
组情形的说明    标的公司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当期每股收
                               益被摊薄的情况,但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承诺,若上市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上市公
                               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上
                               市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
                               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
关于本次交易
                               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
摊薄即期回报
                上市公司       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及填补回报措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施的承诺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
                               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降低上市公司运营
                               成本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续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完善内部控制及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成本管控,节省公司各项
                               支出,降低运营成本。
                               3、落实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实
                              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
                              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
                              回报机制。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上市公司控     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
               股股东/实际    时,承诺方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
               控制人/一致    出具补充承诺;
               行动人         3、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方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方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愿意依法承担对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承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未来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董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事、高级管理   钩;
               人员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
                              时,承诺方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方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方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愿意依法承担对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
                              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承诺方
关于在本次资   控制人/一致
                              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
产重组期间减   行动人/上市
                              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依法及时履行所需的信息披
持计划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
                              露义务。
               事、高级管理
               人员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共 1 个,为南昌锦
                              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的东澜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2、东澜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
                              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
                              动工开发或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
                              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
                              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限制土地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
                              的情形,不存在因闲置土地而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控    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东澜小区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存在因
               股股东/实际    闲置土地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签发《闲置土地认定书》《征缴土地闲
               控制人/一致    置费决定书》及《收回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等情形。
关于房地产业
               行动人/上市    3、东澜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炒地的情
务的承诺函
               公司董事、监   形,亦不存在因炒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主管部
               事、高级管理   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人员           4、东澜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的
                              情形,对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东澜小区房地产开发项
                              目已在 10 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
                              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不存在分层、
                              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的情形,不存在因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
                              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
                              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承诺方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1、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权属清晰,未设置质押权或其
                              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不存在被司法查封或冻结的情形,不存在权
                              属纠纷,其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仍
                              作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
                              享有或承担,标的公司将继续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本次交
                              易不涉及员工安置;标的资产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
关于持有标的
                              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及其子
资产权属完整   上市公司
                              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
性的承诺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除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已披露的行政处罚以外,标的资产最近三
                              年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关于保持上市   上市公司控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公司独立性的   股股东/实际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
承诺函         控制人
                              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
                             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
                             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
                             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
                             职。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
                             组织机构,与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
                             形。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
                             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
                             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
                             定程序。
                             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汤玉祥先生作为汇通
                             能源实际控制人的期间持续有效。
                             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除汇通能源及其子公
                             司以外的企业与汇通能源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
                             的情形,除商业地产房屋租赁和商业地产物业服务业务外,承诺
                             方及承诺方控制的除汇通能源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不存在以
                             任何方式从事与汇通能源及其子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
                             形;
               上市公司控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有
关于避免同业   股股东/绿都   利于汇通能源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承诺方及其实际控制
竞争的承诺函   集团/实际控   的企业将一次性或逐步通过向汇通能源或无关联第三方转让股
               制人          权、资产重组、资产剥离、清算注销、关停业务、委托管理等合
                             法合规方式解决商业地产房屋租赁和商业地产物业服务业务的
                             实质性同业竞争;
                             3、汇通能源从事其他业务且承诺方及其控制的企业未从事该等
                             业务的,承诺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在获得有关与汇通能源具有潜在
                             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时,同意将该等机会优先提供给汇通能源;
                             4、承诺方若违反上述承诺,给汇通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汤玉祥先生作为汇
                              通能源实际控制人的期间持续有效。
                              1、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
                              方面给予承诺方及承诺方的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
                              求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
                              免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
                              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对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
                              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
 关于减少与规   上市公司控    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
 范关联交易的   股股东/实际   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
 承诺函         控制人        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
                              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
                              回避义务。
                              4、承诺方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
                              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损失由
                              承诺方承担。
                              5、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汤玉祥先生作为汇
                              通能源实际控制人的期间持续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其出具的相关承诺的内容履行相关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