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3-05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07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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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
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
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
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三)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志刚,200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1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辉,2020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7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5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晓辉,200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
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
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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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含
税),合计人民币 75 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
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相比 2022 年度增加 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
比 2023 年度未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所进行了审查,大华所在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充分了解大华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
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要素后,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支付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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