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 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永明、赵虎林、余黎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