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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通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3-05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
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2022 年度审
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支付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
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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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汇通能源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3 年 3 月 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
付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 年 12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大华所召开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
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三)2024 年 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大华所召开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审阅了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初稿,与事务所审计工作负责人就收入确认、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
了沟通。
    (四)2024 年 3 月 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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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
期出具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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