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汇通能源: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3-05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10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完成重大
资产置出,剥离了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拟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同时,中国
证监会于近期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文件,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详情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
        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的企业投资,投资
        咨询(除经纪),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水暖电安装建设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
        工程作业,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     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料,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卫生洁具,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五金交电,木材,生产经营轻工机械、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
        原辅材料、配套容器、包装物、电脑软     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企业管
  1     硬件、配件及 IC 卡、有色金属、黑色     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
        金属、钢材、化工原料(除专项规定)、   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咨询策
        家电产品、建材、装潢材料、通讯设备,   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销售润滑油、润滑脂及相关技术服务,     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     动)”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
        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
        和转口贸易,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咨询
        策划服务,酒店管理,日用百货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2
        权:                                   权:
                                       1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                               ……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超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
       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
                                          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3         新增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4         新增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
                                          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2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
                           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
 5     新增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
 6     新增
                           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7     新增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
                           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3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
 8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     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利分配政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利分配政
       策如下:                             策如下:
           ……                                  ……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          (四)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
       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     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立意见。                             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
           (四)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     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的原因、未
       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
       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   途。
       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的原因、未        ……
       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          (六)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
       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                             定、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提出、拟定,
           (六)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
       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准。
       定、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提出、拟定,        (七)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     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9     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
       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序要求等事宜,并形成会议记录股东大
           (七)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
       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序要求等事宜,并形成会议记录,独立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   东关心的问题。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        (八)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
       的问题。                             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
           (八)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     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   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     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   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
       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
       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4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
       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十)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
       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 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可以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不进行利润分配。
       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
       见。
           ……
    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
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