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22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汇通能源”)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 藏德锦”)分别与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拿特 7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上海拿特”)、上海洪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洪赢价值成长二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洪赢”)、厦门汉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汉云股票精选 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厦门汉云”)、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沪通创鑫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沪通”)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西藏德锦向上海拿特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2,37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9966%;向上海洪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0,9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2840%; 向厦门汉云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6,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7.9987%;向宁波 沪通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2,37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9966%。 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通泰万合”)合计持有公司 68,024,19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62%; 上海拿特持有公司 12,37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9966%;上海洪赢持有公司 10,9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2840%;厦门汉云持有公司 16,500,00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 7.9987%;宁波沪通持有公司 12,37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9966%。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德锦分别与上海拿特、上海洪赢、厦门汉云、 宁波沪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西藏德锦向上海拿特以 25.74 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其持有 1 的公司 12,37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9966%;向上海洪赢以 25.74 元/股的价格协 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0,9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2840%;向厦门汉云以 25.74 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6,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7.9987%;向宁波 沪通以 25.74 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2,37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9966%。 本次权益变动前,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泰万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0,164,1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2523%。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泰万合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68,024,1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6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西藏德锦 111,727,275 54.1623% 59,587,275 28.8863% 通泰万合 8,436,918 4.0900% 8,436,918 4.0900% 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120,164,193 58.2523% 68,024,193 32.9762% 上海拿特 12,370,000 5.9966% 上海洪赢 10,900,000 5.2840% 厦门汉云 16,500,000 7.9987% 宁波沪通 12,370,000 5.9966% 其他股东 86,118,236 41.7477% 86,118,236 41.7477% 合计 206,282,429 100.0000% 206,282,429 100.0000%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 3 层 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小飞 注册资本 111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95MA6T33F12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商务信息服务(不含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05-31 至 2037-05-30 2 主要股东名称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郑州市管城区南三环紫荆山南路紫荆华庭脉栋公寓 B 座 (二)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 421 弄 107 号(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 李文 注册资本 12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350980619K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 经营期限 2015-07-29 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名称 赵杰、务川自治县共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臧书奴、李文、张敏、叶波、任毅 通讯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 421 弄 107 号 上海拿特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基金产品募集资金。 (三)上海洪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洪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 8885 号 D1072 室 法定代表人 雷虹飞 注册资本 8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1GK81M0N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01-22 至 2036-01-21 主要股东名称 雷虹飞、赖奇玲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 8885 号 D1072 室 上海洪赢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基金产品募集资金。 (四)厦门汉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厦门汉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 77 号观音山国际商务运营中心之“汇金国际中心”第 20 层 注册地址 08 单元之一 法定代表人 刘财云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3303218226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经营期限 2015-04-21 至 2065-04-20 主要股东名称 刘财云、林辰、林焕耿、王建华 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 77 号观音山国际商务运营中心之“汇金国际中心”第 20 层 通讯地址 08 单元之一 厦门汉云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筹资金。 (五)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M0815 法定代表人 李洁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GCLDXR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经营范围 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12-15 至长期 主要股东名称 金晶、李莉、李洁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M0815 宁波沪通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基金产品募集资金。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西藏德锦与上海拿特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转让方: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拿特 7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汇通能源 12,370,000 股股份,每股价格为 25.74 元,交易对价为 318,403,8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壹仟捌佰肆拾万叁仟捌佰元)。本 协议所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若汇通能源在过渡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等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定相应调整。 4 3、付款安排 本次交易对价将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支付对价: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119,401,425.00 元,作为第一期转让价款。 (2)上交所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审查并出具协议转让确 认意见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119,401,425.00 元,作为第 二期转让价款。 (3)本次交易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 记之日起五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79,600,950.00 元,作为第三期转让价 款。 4、股份过户 受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 与受让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5、税费 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全部税金或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相关规定办理;无 规定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应各自承担己方与本协议的谈判、草拟、签署 和实施本次交易产生的有关税金和费用。 6、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西藏德锦与上海洪赢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转让方: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上海洪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洪赢价值成长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汇通能源 10,900,000 股股份,每股价格为 25.74 元,交易对价为 280,566,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零伍拾陆万陆仟元)。本协议 所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若汇通能源在过渡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等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定相应调整。 5 3、付款安排 本次交易对价将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支付对价: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指定账户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30,000,000.00 元,汇通能源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交易相关公告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75,212,250.00 元,前述合计 105,212,250.00 元,作为第一 期转让价款。 (2)上交所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审查并出具协议转让确 认意见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105,212,250.00 元,作为第 二期转让价款。 (3)本次交易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 记之日起五个月内,受让方指定账户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70,141,500.00 元,作为第三 期转让价款。 4、股份过户 受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 与受让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5、税费 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全部税金或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相关规定办理;无 规定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应各自承担己方与本协议的谈判、草拟、签署 和实施本次交易产生的有关税金和费用。 6、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西藏德锦与厦门汉云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转让方: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厦门汉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汉云股票精选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汇通能源 16,500,000 股股份,每股价格为 25.74 元,交易对价为 424,71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贰仟肆佰柒拾壹万元)。本协议所 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6 若汇通能源在过渡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等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定相应调整。 3、付款安排 本次交易对价将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支付对价: (1)本协议签署后 1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指定账户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30,000,000.00 元,汇通能源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交易相关公告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129,266,250.00 元,前述合计 159,266,250.00 元,作为第 一期转让价款。 (2)上交所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审查并出具协议转让确 认意见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159,266,250.00 元,作为第 二期转让价款。 (3)本次交易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 记之日起五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106,177,500.00 元,作为第三期转让 价款。 4、股份过户 受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 与受让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5、税费 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全部税金或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相关规定办理;无 规定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应各自承担己方与本协议的谈判、草拟、签署 和实施本次交易产生的有关税金和费用。 6、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西藏德锦与宁波沪通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转让方: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沪通创鑫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7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汇通能源 12,370,000 股股份,每股价格为 25.74 元,交易对价为 318,403,8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壹仟捌佰肆拾万叁仟捌佰元)。本 协议所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若汇通能源在过渡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等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定相应调整。 3、付款安排 本次交易对价将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支付对价: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指定账户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30,000,000.00 元,汇通能源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交易相关公告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89,401,425.00 元,前述合计 119,401,425.00 元,作为第一 期转让价款。 (2)上交所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审查并出具协议转让确 认意见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119,401,425.00 元,作为第 二期转让价款。 (3)本次交易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 记之日起五个月内,受让方指定账户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79,600,950.00 元,作为第三 期转让价款。 4、股份过户 受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 与受让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5、税费 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全部税金或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相关规定办理;无 规定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应各自承担己方与本协议的谈判、草拟、签署 和实施本次交易产生的有关税金和费用。 6、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披露。 8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