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2024-08-08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26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
裁定批准了包括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在内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
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或“重整主体”)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期一年,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由于重整投资资金未能如期筹措到位,隆鑫系十三家公司
未能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两次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
截至 2024 年 8 月 7 日,重整主体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较上次披露日增加
至 2,103,607,903.2 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 21.38%。
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与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鑫源”)已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东方鑫源分别于 8
月 2 日、8 月 6 日支付投资款 2 亿元、5.45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投资
款已全额支付。
2024 年 8 月 6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的(2022)渝 05 破 76 号之十一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 56,387,350 股股票过户给东方鑫源。
本次股权交割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 年 1 月 30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 05 破申 665 号-677 号民事裁
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五中
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
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期为一年。2023 年 11 月 20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五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
行期限六个月,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由于重整主体资产体量大,产业板块多元,
根据投资进度需区分板块组建投资团补足投资,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未能在延长期
内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经重整主体申请,2024 年 5 月 20 日,重庆五中
院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七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
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
2024 年 5 月 21 日,重整主体已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
资格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
2024 年 6 月 28 日,经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意见,债权
人委员会成员同意管理人代表债权人行使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全体股东权利,与各
板块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4 年 7 月 26 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
整管理人与东方鑫源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东方鑫源分别于 8 月 2 日、8 月 6
日支付投资款 2 亿元、5.45 亿元,重整投资款已全额支付。2024 年 8 月 6 日,
重庆五中院作出的(2022)渝 05 破 76 号之十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
持有的公司 56,387,350 股股票过户给东方鑫源。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编号为临 2021-59、临 2021-65、临 2022-06、临
2022-51、临 2022-74、临 2022-75、临 2022-77、临 2022-78、临 2023-28、临
2023-35、临 2023-43、临 2023-51、临 2023-56、临 2023-63、临 2024-03、临
2024-05、临 2024-10、临 2024-18、临 2024-20、临 2024-22、临 2024-24 等公
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发来的《告知函》,
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函发出之日,清偿债权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7 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 2,103,607,903.2 元,占现
金清偿债权总额的 21.38%。
二、截至本函发出之日,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进展情况
2024 年 7 月 26 日,隆鑫系十三家企业、管理人与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鑫源)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参与隆鑫系十三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东
方鑫源拟出资 7.45 亿元收购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所持重庆
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股份)56,387,350 股股票,占丰华
股份总股本的 29.99%。
2024 年 8 月 2 日,东方鑫源支付第一笔投资款 2 亿元;2024 年 8 月 6 日,
鑫源集团支付剩余投资款 5.45 亿元,至此,东方鑫源已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
款。
按照前述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管理人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向重庆市第五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将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6,387,350 股股票过户给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日,管理人收到重庆市第
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渝 05 破 76 号之十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
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6,387,350 股股票过户给东
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2024 年 8 月 7 日,担保物为丰华股份股票的有财产担保
债权人已获得其对应优先受偿部分的全部清偿款项。
管理人后续将继续监督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监督重整主体执行重整
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2024 年 7 月 26 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与东方鑫源签署了
《 重 整投资协议》。 按照《重组投资协议》的约定, 东方鑫源将取得 公司
56,387,35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东方鑫源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鑫源已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重庆五中院已裁
定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 56,387,350 股股票过户给东方鑫源,但重整计划涉及的
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完成,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62,901,231 股,占公司总股
本 33.45%,其中累计质押 62,370,000 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99.16%,占公司总股本 33.17%,累计被冻结 62,901,231 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
司股份比例为 100%,占公司总股本 33.45%,其中轮候冻结 62,901,231 股,占公
司总股本 33.45%。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尚未办理解除质押登记、解除司法
冻结和变更过户登记手续。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
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
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况。
5、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最新
进展,积极与控股股东、管理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控股股东、管理人
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