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8-08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27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企业与东方鑫源集
团有限公司及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之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
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鑫源”)将取得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持有的重庆丰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华股份”)56,387,350 股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 29.99%。
若《重整投资协议》顺利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隆鑫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涂建华先生;权益变
动后,东方鑫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龚大兴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东方鑫源已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的
(2022)渝 05 破 76 号之十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
56,387,350 股股票过户给东方鑫源。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将公司 29.99%的股份过户至东方
鑫源名下。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2024 年 7 月 26 日,包括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在内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
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与东方鑫源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按照《重整投
资协议》约定,东方鑫源支付重整投资款总金额共计 74,500 万元,取得隆鑫控
股持有的公司 56,387,35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东方鑫源将成为公
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截至 2024 年 8 月 7 日,东方鑫源已向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全
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74,500 万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编号临 2024-24、临 2024-26 公告。
相关主体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减变动 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增减数量 增减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名称
(股) 例(%) (股) 例(%) (股) 例(%)
隆鑫
62,901,231 33.45 -56,387,350 -29.99 6,513,881 3.46
控股
东方
/ / 56,387,350 29.99 56,387,350 29.99
鑫源
(二)权益变动双方的基本情况
1、隆鑫控股
公司名称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
91500107745343366C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涂建敏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3-01-22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特 5 号
向工业、房地产、高科技项目进行投资(不含金融业务)及投资
咨询、管理;制造、销售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电器机械
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信设备(不
经营范围
含发射及接收设施);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
项目)。**[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
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主要股东 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98%,涂建华 2%
2、东方鑫源
公司名称 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
915001076689102237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龚大兴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7-11-09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 8 号
一般项目: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及
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研制、开发、生
产、销售微型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车(以上三项仅限取得审
批的子公司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
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汽油机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电动自
行车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配件、计算机(不含研制),销售
经营范围
体育运动产品(限汽车、摩托车运动),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
禁止进出口货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
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市场调查,工程管理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龚大兴 70%,尹晓梅 30%
(三)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东方鑫源受让丰华股份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合法
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丰华股份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
丰华股份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丰华股份及其原控
股股东或原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东方鑫源提供财务资助、补
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结构
1、权益变动前的公司股权结构
2、权益变动后的公司股权结构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若《重整投资协议》顺利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东方鑫源将持有公司 56,387,35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成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龚大兴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鑫源已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重庆市第五中级
人民法院已作出的(2022)渝 05 破 76 号之十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
持有的公司 56,387,350 股股票过户给东方鑫源。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将公司 29.99%的股份
过户至东方鑫源名下。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62,901,231 股,占公司总股
本 33.45%,其中累计质押 62,370,000 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99.16%,占公司总股本 33.17%,累计被冻结 62,901,231 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
司股份比例为 100%,占公司总股本 33.45%,其中轮候冻结 62,901,231 股,占公
司总股本 33.45%。隆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尚未办理解除质押登记、解除司法冻
结和变更过户登记手续。
4、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