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2024-08-22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32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
裁定批准了包括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在内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
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或“重整主体”)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期一年,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
2024 年 5 月 20 日两次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
2024 年 8 月 21 日,因重整计划仅执行了部分而未能执行完毕,重庆五
中院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十四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
个月(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
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重整主体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较上次披露日增
加至 2,903,607,901.57 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 29.51%。
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与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鑫源”)已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东方鑫源已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7.45 亿元;重庆五中院已裁定隆鑫控股持有的
公司 56,387,350 股股票过户给东方鑫源;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质
押,不存在其他质押情况,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62,901,231 股仍处于被
法院冻结/轮候冻结状态。
本次股权交割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 年 1 月 30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 05 破申 665 号-677 号民事裁
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五中
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
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期为一年。2023 年 11 月 20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五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
行期限六个月,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由于重整主体资产体量大,产业板块多元,
根据投资进度需区分板块组建投资团补足投资,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未能在延长期
内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经重整主体申请,2024 年 5 月 20 日,重庆五中
院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七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
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
2024 年 5 月 21 日,重整主体已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
资格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
2024 年 6 月 28 日,经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意见,债权
人委员会成员同意管理人代表债权人行使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全体股东权利,与各
板块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4 年 7 月 26 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
整管理人与东方鑫源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东方鑫源已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7.45 亿元。2024 年 8 月 6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的(2022)渝 05 破 76 号之十一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 56,387,350 股股票过户给东方鑫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不存在其他质押情
况,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62,901,231 股仍处于被法院冻结/轮候冻结状
态。重整计划涉及的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完成,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编号为临 2021-59、临 2021-65、临 2022-06、临
2022-51、临 2022-74、临 2022-75、临 2022-77、临 2022-78、临 2023-28、临
2023-35、临 2023-43、临 2023-51、临 2023-56、临 2023-63、临 2024-03、临
2024-05、临 2024-10、临 2024-18、临 2024-20、临 2024-22、临 2024-24、临
2024-26、临 2024-31 等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发来的《告知函》,
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函发出之日,清偿债权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 2,903,607,901.57 元,占
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 29.51%。
二、法院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情况
2024 年 8 月 5 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公司资产体量大,现
各板块投资已基本锁定,重整计划无法在期限内完成,申请法院批准延长重整计
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
2024 年 8 月 21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
十四民事裁定,认为重整计划仅执行了部分而未能执行完毕,是因为产业板块多
元,投资体量大,并非不积极执行重整计划,也非重整失去基础。目前各板块投
资已基本锁定,部分板块投资已经完成,相关板块投资人在按约持续支付投资款,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已清偿部分债权,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积极推
进重整计划的执行,继续执行重整计划有利于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避免
因破产清算造成债权人和企业重大损失。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规定,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
管理人后续将继续监督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监督重整主体执行重整
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2024 年 7 月 26 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与东方鑫源签署了
《 重 整投资协议》。 按照《重组投资协议》的约定,东方鑫源将取得 公司
56,387,35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东方鑫源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鑫源已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重庆五中院已裁
定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 56,387,350 股股票过户给东方鑫源;隆鑫控股所持公司
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不存在其他质押情况,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62,901,231 股仍处于被法院冻结/轮候冻结状态。重整计划涉及的资产交割工作
尚未完成,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
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
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况。
4、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最新
进展,积极与控股股东、管理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控股股东、管理人
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