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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德:ST瑞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鹏)2024-04-2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
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
务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鹏,工学学士,历任邮电部第四研究所副所长、大唐电信股份公司副
总裁、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3 年 4 月 6 日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公司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刘鹏          7        7         0        0           否              2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
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认真审议,本人对 2023 年度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积极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
人充分了解了公司拟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历任工作情况
等内容,审慎判断了相关人员是否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最后在提名
委员会会议上对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
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
况的前提下,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
聘任高管、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减值准备、使用自有资金理财、会
计政策变更、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与北京中科融合算力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
们认为: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
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促进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
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
董事王钊已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审计委员
会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会,了解了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等情
况,以便更好的履行对公司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与管理层进
行对话、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确保了充足的现场工作时间《。
本人与董高人员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为公司
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尤其是对于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本人提
出建议:公司业务拓展首先应对行业有清晰的认知,需要用步步为营的投资方式
来预判并化解风险,特别是对当下热门领域的投资更应慎之又慎,要充分评估,
保证公司发展,尤其应当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本人也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以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内容的落实情况,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的实
施过程及效果。
    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第 6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
过线上形式不定期参加一系列的上市公司专题培训及黑龙江证监局组织的上市
公司董监高培训。通过这些培训,本人持续有效地学习了监管机构发布或更新的
相关规则,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均能及时回复和采纳,例如对本人提出的关于项目投资之可行性分析
报告应更加充分完备的建议,公司管理层已积极予以落实,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
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切实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
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
不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专业素养,提高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
能力。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
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讨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基于
独立、公正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此外,本人也积极
关注公司上证 e 互动平台上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
独立地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3年12月18日,本人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 关于
与北京中科融合算力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且一
致同意本项议案并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
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促进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该
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
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
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钊已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阅,本人认为《 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执
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且能够有效执行,未发
生违反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方案进行了认真
的审核,认为上述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
益。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执业规范,在履职的过程中表
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
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公司治理运作情
况,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和意见,维护了公司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各
成员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提高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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