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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2024-05-14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 目药        公告编号:临 2024-03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信息
                         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

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4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

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

息。

    一、年报显示,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2 亿元,同比上升 11.82%,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11 亿元。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近年来下滑明显,由 2020

年的 39.65%降至报告期内的 22.07%。分板块看,保健品业务营收同比增长 157.52%,

毛利率同比增长 6.97%至 50.92%;中药业务营收同比增长 28.11%,毛利率由 41.49%

大幅下滑至-19.89%。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为 246.63 万元,同比下降 59.35%。请

公司:(1)详细披露保健品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开展期限、采购模式、销售模

式、收入确认方式等,是否为新增贸易业务;(2)补充披露保健品业务前十大客
户及供应商的名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回款情况、收入确认金额、合作

期限,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结合行业发展变化、原材料费用等影响因素,

分业务板块说明公司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是否与行业趋势相符,相关业务开

展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4)结合销售费用构成、同行业公司可比情况,补充说

明营收增长但销售费用同比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二、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 1.54 亿元,本期计提折旧

1100.79 万元,计提减值损失 601.22 万元,去年同期计提减值损失 1721.74 万元;

存货期末余额 5029.35 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34.71 万元,去年同期计提

1002.56 万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4993.06 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约 1324.73

万元,去年同期计提 1694.12 万元。请公司:(1)结合近三年来,固定资产折旧

金额、比例等有关情况,补充说明采用的折旧政策及年限安排,是否充分计提,

会计政策是否保持一致性;(2)结合公司近三年坏账计提情况、主业经营及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相关资产减值迹象、减值测试的方法、过程及与往年

减值计提对比情况等,说明本期固定资产、存货及应收账款减值计提金额是否充

分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减值计提政策是否保持一致性,是否

与行业趋势一致。

    三、年报显示,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3 年年报出具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

确定性的强调事项段。近 4 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均不足 3 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持续亏损。2024 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833.14 万元,

同比增长 72.25%。此外,前期公告显示,公司于 2019 年审议通过实施临安制药

中心整体搬迁改造的方案,原定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第一期 GMP 改造,在

2021 年 12 月底前完成第二期 GMP 改造。年报显示,截至 2023 年末,一期生产线

改造工程尚未完成。请公司:(1)补充说明 2024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长的具

体原因,分产品披露具体收入构成和相关产品线情况;(2)补充说明相关项目改

造的实际进展、进度大幅延期的具体原因及后续安排,评估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3)结合一季度收入情况、公司生产线改造进展等,说明 2024 年度是否存在营
业收入低于 3 亿元且净利润亏损的风险,并充分提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的不确定

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意见。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

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予以披露,并在十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上述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披露。公司目前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