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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通股份:亚通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4-10-29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上海崇明

         2024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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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3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5 日 13:30

二、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海路 780 弄 1 号

三、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翟云云女士

四、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六、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11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2024 年 11 月 5 日)的 9:15-15:00。

七、 现场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人数、代表的股份总数,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见证律师。

    (二) 逐项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 股东发言并投票表决

    (四) 统计表决情况

    (五) 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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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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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做《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经公司大股东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议,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3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施俊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施俊先生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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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施俊:男,1976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公共管理

硕士,曾任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上海市

崇明区城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现任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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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做《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请
予以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
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
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中兴华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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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
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
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的概况: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中兴华所 3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尚先生,合伙人,中国注册
会计师,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年来为
赛福天(603028.SH)等多家公司签署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上
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型国有集团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有着
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秋月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
始从事证券服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年来为欧圣
电气(301187.SZ)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审服务并签署审计报告,
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1
年,从事证券业务服务 8 年。201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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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过宝武镁业(002182)、世荣兆业(00201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事务所拟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的费用为 66 万元,其
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4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2024
年度审计费与上年度一致。
    中兴华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
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
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众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在此期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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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公司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采取了公开招标的方式,
根据中标结果,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众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众华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招标
选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选
聘过程进行了监督。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中兴华所具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专业胜任能
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本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37 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会议
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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